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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应运而生,作为第三部门的非营利组织在社会政策的不断完善中得到了极大发展。作为中国禁毒社会工作领域最早成立的社会组织,S社工机构在上海市政府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体系的背景下创建,虽然注册为民办非企业的性质,但在创建和运作过程中无不体现出其官民二重性的特点,带有较为浓重的官方色彩。就其机构本身而言,还处在自上而下、官督民办的阶段,其对政府部门的强依赖也导致其自主化运作陷入僵局。新制度主义视角下的组织合法性研究,重视组织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强调组织必须先适应外部的制度环境以求得生存,才有进一步创造效率以获得发展壮大的可能。简而言之,组织的首要目的是生存,而不是效率。组织需要面对制度环境和技术环境,制度环境要求其满足合法性机制,而技术环境要求其按照最大化效率组织生产。组织在追求合法性机制的过程中往往导致其忽视对效率的追求,对组织发展壮大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笔者从新制度主义组织合法性分析框架出发,对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官督民办社会组织—上海S社工机构进行个案研究,对机构获取合法性的方式和成效进行深入分析,揭示官方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对其所具有的不同意义和作用,剖析机构对自身组织结构、组织目标的改变是如何一步步影响到内部运作的效率,最终导致其无法获取充分的社会合法性。论文大致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涉及问题的提出、研究意义,通过文献综述提出本文研究的角度和思路;阐明论文写作的理论框架、分析思路、研究方法和个案介绍。第二部分是对S社工机构进行官方合法性和社会合法性的分析,包括获取方式及成效、意义。第三部分是对S社工机构通过一定方式改变其内部组织结构、目标后对其效率的影响及产生的问题,最终推导出这是其社会合法性获取不足的根源。第四部分则是根据S社工机构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给予一定的建议和对策,帮助机构摆脱效率低下的困境,走上自主发展的道路,最终赢得社会的支持和认可。论文所得结论是,官督民办型社会组织从创建开始,就必须不断获取充分的合法性以求生存。但在追求官方合法性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使其组织结构趋同于官方,组织目标向官方利益诉求靠拢而发生偏离,最终导致社会组织内部运作问题不断、效率下降,难以获得较为充分的社会合法性。社会组织应尽力摆脱对官方的过分依赖,增强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推进人才激励机制,提升专业服务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