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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尊严”正式进入现代公法学的视野差不多是半个世纪前的事,时间虽不长,然而其地位却不容撼动,尤其是在宪法(学)上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国外宪法学界对其在广度和深度两个层面的关注都比较多;限于诸多因素我国大陆学界虽已引起对宪法上人格尊严的重视,但现有系统性研究为数较少,关注力度显然还不够。笔者不揣浅陋,在梳理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着对人格尊严的基础理论比如认识渊源、概念界定和性质定位等做一些分析,同时就宪法上的人格尊严受侵犯存在情形以及认定依据进行比较阐释,一并指出我国现实生活中关于人格尊严受侵犯问题存在的认知误区。
本文的写作拟从以下四个方面铺开:
从人的尊严认识入手,第一部分先是追溯人类历史上不同阶段人如何看待自身尊严的价值,通过理清这一认识演进历程,亦即厘定今日宪法上人格尊严的认识渊源;接着从现代法规范的角度记述国际公约和诸国宪法层面对人的尊严作出规定的情况。该部分借助文献阅读法和历史研究法,采取认识和规范两条进路,为后文展开的人格尊严分析作基础铺垫。
第二部分主体内容是人格尊严的概念界定,先是分别对“人格”和“尊严”进行语源定位;在理解二者各自内涵基础上完成对人格尊严的概念解读,尤其是宪法意义上的人格尊严涵义;为能够更清晰认识宪法上的人格尊严,接下来进行的是将人格尊严与其相近概念如人的尊严、人性尊严和人类尊严比较研究。该部分主要采用的是文献阅读法和比较分析法。
对人格尊严完成概念界定之后,第三部分主要承担宪法上人格尊严的性质定位研究。首先概括分析人格尊严在宪法上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指出需要注意之处;接下来分别从宏观、中观和微观的视角对人格尊严依次作为宪法秩序基础、基本权利原则和基本权利类型的性质进行分析,点出各自核心特征辅以案例说明。该部分研究方法主要是文献阅读法、比较分析法和案例研究法。
第四部分主要针对宪法上人格尊严受侵犯的问题展开,首先指出人格尊严受侵犯主要存在于其作为基本权利类型的情形;然后概括比较了国内外关于认定人格尊严是否受侵犯的判定依据;最后就我国社会生活中关于宪法上人格尊严受侵犯问题存在的三个认知误区,指明后逐个进行剖析,提出了自己的理解。这一部分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是比较分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