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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体育竞技运动和现代传媒技术愈加完美结合,体育产业也逐渐形成规模。而体育产业的逐步国际化、商业化,再加上现代传媒技术的不断成熟,体育赛事转播在体育产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纠纷也随之产生。但是,法学理论界关于网络环境下体育赛事转播的法律属性和权益归属问题一直存在广泛的争议,在我国法律体系尚无专门条文规定网络环境下体育赛事转播问题的情况下,一旦产生体育赛事转播侵权案件,相关权益人或法官都难以找到明确的法律依据。笔者拟研究网络环境下的体育赛事转播行为,综合运用实证分析、历史研究和比较研究等方法,对体育赛事转播的权益来源、本质属性进行系统梳理,这对我国体育赛事转播法律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近代社会对于体育赛事转播的开发和利用为时已久,特别是国外体育产业发达的国家如英国、美国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本文首先明确了本文语境下体育赛事转播的含义,体育赛事本身作为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体育赛事转播的权益又由何而来呢?笔者随后分析了体育赛事转播的权益来源和法律属性,结合国外的理论研究和法律规定,明确体育赛事转播的法律性质。在第二部分,笔者归纳并比较了国内外关于体育赛事转播的相关法律规定、司法判例以及学术观点。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体育赛事转播的专门法律规定,对于体育赛事转播的法律保护十分薄弱。笔者通过分析近年来关于体育赛事转播的案例,结合相关判决书以及各个学者的分析,对于体育赛事转播在网络新媒体方面所遭遇到的挑战进行理论研究,针对网络环境下体育赛事的转播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最后,并以域外的法律制度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形式作为借鉴,提出了完善体育赛事转播权利来源的立法建议,并提出针对体育赛事的著作权法相关条文的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