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工智能司法裁判问题研究

来源 :安徽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ing408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伴随着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和法院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信息化被视为法院现代化改革的重要体现。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轮产业革命,给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各级法院积极引进前沿人工智能科技,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将科学技术与审判活动相结合,用科技助力法院的智能化和现代化建设。作为一项新兴技术,在司法裁判中引入人工智能,一方面促进了司法裁判的智能化水平,另一方面也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文章通过对我国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中的应用现状进行梳理,结合当前的时代背景和技术水平,描述了人工智能在我国司法裁判中的应用场景和应用价值,总结出人工智能司法裁判面临的现实困境和可能带来的制度挑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本文首先介绍了人工智能司法裁判的应用缘起,从诉讼激增的现实需要、公正司法的时代诉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时代背景和计算机云计算、司法数据处理、机器学习的技术支撑展开讨论;其次,介绍了人工智能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裁判监管四个层面的应用场景,以及对司法理性、公正、权威、效率的应用价值;然后,介绍了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应用中面临的数据基础低质匮乏、算法模型隐秘偏差、复合型人才资源欠缺、系统开发与司法需求不匹配方面的现实困境,以及人工智能司法裁判带来的量刑机械化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律形式主义削弱判决的实质正义、过度介入抑制法官的主观能动性、监督异化影响司法的独立性、算法独裁导致庭审虚置化方面的影响和挑战;最后,基于对前文的现状梳理和问题总结,尝试性的从数据优化、算法规制、人才建设、技术定位、裁判说理、法官亲历等方面提出一些完善对策,以期更好地促进两者的有机结合。在智能化的时代背景下,人工智能与司法裁判的技术整合是难以阻挡的趋势和潮流。对于人工智能在司法裁判中的应用,我们既不能盲目乐观,也不能一概排斥,而是应该辩证地看待,冷静地思考。在司法裁判领域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时,我们一方面要看到它所带来的效益,另一方面也需要警惕它所带来的风险,应坚持人工智能的工具属性和辅助性定位,扬人工智能之长,补人类思维之短,实现技术理性、司法理性、人类理性的深度融合,共同促进司法裁判现实问题的解决。
其他文献
随着无障碍观念的不断发展和其观念的深入人心,无障碍的受众群体不再仅局限于残疾人,还包括老年人、孕妇和婴幼儿,甚至涉及每个社会成员。其中残疾人和老年人的数量在我国分别达到了8500万和2.5亿人。这意味着我国拥有庞大的无障碍受众群体,但是我国无障碍建设起步较晚,1989年国务院才颁布文件开始无障碍建设的工作。本身起步较晚,所以我国立法存在诸多亟需完善之处。目前我国的无障碍专门立法的效力层级仅停留在行
目的:建立汉族正常成年男女面部软组织三维参考数据并探寻男女面部特征。方法:选取汉族18~35岁个别正常男30人,女32人,拍摄面部3d MD图像导入mimics软件,对27个标志点的19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切实加强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人社、财政部门要将就业扶贫工作绩效作为就业补助资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