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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人拒证等现象普遍存在,有调查显示我国证人出庭率达不到10%,严重影响了我国审判方式的改革。证人害怕受到威胁或人身报复是一个重要原因,这从侧面反映了我国的证人保护制度缺失。本文从证人和证人保护制度的概念切题,论述证人、证人证言和证人保护制度的概念和内容,紧接着当前我国证人制度对于和谐社会建立以及法律本身的重大意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讨论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离不开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本文第三章详细论述以美国、英国、德国等为代表的证人保护制度较为完善国家的证人保护制度运作机制。任何制度的改革必须建立在本国的国情的基础之上,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完善也必须依附在我国法律体制的基础上。
通过介绍国外的先进证人保护经验以及我国证人保护制度所依附的诉讼体制,同时找到当前证人保护制度不足,文章最后一部分提出了作者关于完善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思考。在证人保护的对象和范围、保护机构、保护措施、保护程序、经济补偿、作证豁免等方面详细论述了我国证人保护制度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