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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方法能引导公司管理者科学投资。2009年12月31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起以经济增加值代替净资产收益率。EVA是衡量股东财富的最佳指标,与净资产收益率相比更具优势。首先,考虑股权资本成本,有利于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其次,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加入研究开发费和在建工程,鼓励公司关注主业,进行战略布局。EVA业绩考核在央企及其分子公司中建立了强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向公司决策者渗透“股东利益最大化”的价值管理理念,考核结果直接影响薪资福利和职位升迁,经营者自觉将个人利益和股东利益相结合,利益的“共赢”能从源头上缓解经理人与所有者的代理冲突以及信息不对称问题,引导经理人谨慎投资,并关注投资的风险和回报。本文以2007-2017年沪深两市A股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在对影响投资效率的相关理论论述基础上,深入分析了EVA考核对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投资效率的影响机制,提出了三个层层递进的研究假设,首先研究EVA考核对整体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投资效率的影响,接着研究EVA考核对不同类型上市公司的影响,最后深入到中央企业持股比例对EVA考核影响投资效率的调节作用。用投资支出与投资机会的敏感度表示被解释变量投资效率,EVA考核,托宾的Q,大股东侵占作为解释变量,关联交易、高管集权、现金分红、独董比例等控制变量,建立多元回归模型,并采用R进行回归分析。实证结果如下:(1)EVA考核制度与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投资效率显著正相关;(2)在商业竞争类公司中,EVA考核与投资效率呈现不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在战略垄断类公司,EVA考核对投资效率显著正相关,在社会公益类公司,EVA考核的提升作用不显著;(3)从央企持股水平的角度,央企持股比例在EVA考核对全体控股上市公司投资效率的提升中发挥了正向调节作用;(4)从央企持股比例的角度,在商业竞争类中,央企持股水平在EVA考核对投资效率的影响中呈现不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在战略垄断型公司中,央企持股水平在EVA考核提升公司投资效率中存在显著的正向调节作用,在社会公益类公司中,持股水平的正向调节作用不显著。最后提出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