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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的效益问题日益受到关注。对此,我国不断推动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制度改革,并在法律层面和制度层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而预算绩效制度改革的成功离不开完善的绩效监督体系,人大作为我国最高层面的预算审查监督主体和公众代理人,理应在适应政府预算改革的基础上调整工作方向和侧重点,以满足公众期望获知政府产出效率的意愿。传统的人大监督只侧重关注预算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平衡问题,且局限于在项目执行后监督,不能起到及时纠偏的作用。在此背景下,人大需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预算绩效监督推动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解决财政预算资源配置、使用中的低效、无效问题,积极介入到政府预算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目前,云南省已初步建立了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并且经过实践证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各省未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法,云南省人大预算绩效监督工作还处于探索前进的阶段,难免会面临一些困境。为此,本文研究目的是为云南省人大强化预算绩效监督提供机制设计和实现路径方案,解决好人大预算绩效监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增强人大监督公信力。首先,本文通过查阅国内外文献,归纳总结了人大财政预算绩效监督的相关概念,并在委托代理理论、绩效管理理论、官僚机构行为理论、博弈论的基础上,对人大开展预算绩效监督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其次,本文采用理论演绎和归纳推理的方法,以云南省人大预算绩效监督的现状为切入点分析现阶段人大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梳理总结了人大(议会)预算绩效监督国内外经验与项目绩效评级工具PART的实践,旨在为云南省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之法。最后,一方面针对目前云南省人大开展绩效监督工作缺乏机制设计和规划的问题,本文尝试探索了云南省人大财政预算绩效监督的基本原则、流程及绩效评估工具,为其加强监督提供了理论和方法支撑。另一方面,在前述实践研究基础上充分结合云南省省情,提出云南省人大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监督的实现路径:一是完善预算绩效监督参与机制,通过专家和社会公众齐参与的方式促进监督主体多元化。二是创新预算绩效监督模式,以人大为中心,问卷调查配合第三方评估实施监督。三是强化预算绩效监督问责激励机制,在推动绩效信息公开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监督结果对部门实施问责或激励。四是推进预算绩效监督法律建设,通过相关法律立法和宣传提升人大监督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