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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城市居民数量也同步剧增,城市化带来的社会效益有目共睹。经济学理论认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能够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促使城乡收入差距收敛,但是,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我国也出现了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现象,从数据上看,从1978到2014年,城市化水平从17.92%上涨至54.77%,然而,城乡收入差距比则从2.57:1上升到2.92:1,这就出现了理论和现实的悖论,所以就有必要澄清对这个问题的认识。那么,我国的城市化过程到底是如何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是缩小了城乡收入差距还是扩大了城乡收入差距?为什么会缩小或者扩大城乡收入差距?针对这种关系,其中是否存在一个最优城市化水平,使得城乡收入差距最小?如果存在,那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使得提高城市化水平的最终结果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呢?这些都是本文所要回答的问题。如果不能理清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和城乡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甚至认为城市化进程只会提高城乡收入差距的话,那么就有可能使得我们产生对城市化道路的怀疑,从而不利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所以,理清它们两者的关系,不仅能让我们对城市化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的相关经济学理论有进一步的认识,也能加深我们对我国城市化进程的认识从而坚定走城市化道路的决心。本文的研究成果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由于我国的现实情况并不符合经济学理论的假设条件,所以本文在借鉴前人的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针对城市化水平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提出了新的理论框架,理论框架的内容是,城市化水平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机制可以分解为内生机制和外生机制,可以把城市化水平提高的同时经济自发调整使得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过程称为内生机制,而把城市化水平提高的同时因为政府的制度安排的非合理性所导致的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过程称为外生机制。城市化水平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内生机制可以分解为竞争机制,需求机制和规模机制,具体是指经济体本身通过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来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拉动农产品的需求以及促进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从而使得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过程。而城市化水平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外生机制可以分解为户籍外生机制,土地外生机制以及城市偏向外生机制,具体是指在城市化水平提高的同时由于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和城市偏向制度的非合理性所导致的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过程。城市化水平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是内生机制和外生机制综合作用的结果,在这两种机制的综合作用下,城市化水平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会达到一种均衡的状态。进一步讲,在城市化水平较低时,主要是内生机制在起主导作用,而在城市化水平较高时,由于内生机制存在边际效应递减,这时主要是外生机制在起主导作用,在这两种机制的作用下,城市化水平与城乡收入差距会呈现U型的关系。第二,本文采用计量经济学中可靠度较高的广义倾向值匹配法(GPSM)实证检验了城市化水平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用实证结果所得到的数据绘制出城市化水平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函数关系图,而且计算出最优城市化水平的具体数字,在这个城市化水平下城乡收入差距是最低的,研究的结果显示:全国范围,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城市化水平与城乡收入差距在这十二年都呈现U型关系,即在城市化水平提高的同时,城乡收入差距先是不断的缩小直到达到转折点再不断的扩大,由于四个区域的实证结果都显示两者呈现U型关系,说明本文所提出的新的理论框架的这个结论是相当稳健的。研究的结果进一步得出:全国范围,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城市化水平的转折点(最优城市化水平)分别为61.5%,79.4%,41.5%,36.7%,研究结论也表明:全国范围,东部地区,中部地区的城市化水平对城乡收入差距的边际倾向是递增的,而西部地区的城市化水平对城乡收入差距的边际倾向是呈U型关系的。这说明全国范围,东部地区,中部地区的城市化水平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是逐渐增强的。而西部地区的城市化水平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是先减弱后增强的。本文的章节结构如下:第一章指出了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同时介绍了国内和国外关于城市化水平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关系的研究现状,并对这些研究现状作出评论,之后对城市化,收入以及城乡收入差距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最后提出了本文的创新点和贡献以及逻辑框架图。第二章介绍了本文对城市化水平和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进行研究所需要借鉴的理论,包括新古典主义理论,发展经济学理论,新兴古典城市化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以及城市偏向理论。第三章首先介绍了二元结构下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之后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根据我国实际情况针对我国的城市化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提出新的理论框架,在理论框架中将城市化水平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机制分解为内生机制和外生机制,并且得出城市化水平与城乡收入差距呈现U型关系的结论。第四章首先介绍了广义倾向值匹配方法(GPSM)的理论,计算方法并且对数据的处理和匹配变量进行了说明,然后采用我国2001-2012年省际的面板数据,使用了广义倾向值匹配方法(GPSM),对全国范围,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城市化水平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并得出实证结论。第五章先总结全文的主要结论,然后在此基础上指出了本文结论的重要意义,之后从土地制度和城市偏向制度两个方面提出了对政府在提高城市化水平的同时最终能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建议,然后尝试从户籍制度改革的角度提出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根本措施,最后对未来的研究方向作了展望。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包括:第一,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提出针对城市化水平与城乡收入差距这两者关系的新的理论框架,在这个理论框架中尝试寻找造成城市化水平提高的同时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根本原因。本文所提出的针对我国实际情况的理论框架有助于完善和补充有关这两者关系的经济学理论,而且,只有试图寻找根本原因才能找到在城市化水平提高时使得最终结果是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根本对策。第二,本文根据是否获得城市户籍将城市化进程的人口分为不同的类型,在理论框架中详细的分析了不同类型人口的收入差距的产生机制,只有区分了不同类型的人口,本文所提出的政策建议才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第三,本文首次采用能够比传统计量经济学方法更加有效的减少异质性的广义倾向值匹配方法(GPSM)来对城市化水平与城乡收入差距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从而提高了实证结果的可靠程度。本文的主要贡献有两个:第一,本文通过广义倾向值匹配法(GPSM)计算出全国范围,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使得城乡收入差距最小的城市化水平,这四个数据对于政府推动城市化进程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第二,由于本文尝试从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城市偏向制度三个方面去寻找城市化水平上升时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根本原因,所以,本文所提出的政策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从土地制度,城市偏向制度两个方面尝试去寻找使得提高城市化水平的最终结果是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较为关键的措施,进一步讲,本文还尝试从户籍制度改革的角度试图寻找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根本措施,本文认为,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了往城市流动的人口的增长速度,而地方政府的财政制度的不完善,地方政府的博弈优势以及地方政府以GDP为主的官员政绩考核制度导致地方政府对当地流动人口的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覆盖速度跟不上往城市流动的人口的增长速度,所以地方政府就只能利用户籍来限制流动人口分享当地城市的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以节省地方政府对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的财政支出,所以,从本质上讲,户籍制度的“高门槛”问题以及“社会福利分配失衡”的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地方政府的财政制度和政绩考核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地方政府的博弈优势。同时,由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所引起的大中小城市发展的不平衡也是户籍制度的“高门槛”的重要原因,所以,本文指出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根本措施就是要进行地方政府财政制度,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制度以及户籍制度的联动性改革,促进改革的良性循环,形成改革的内生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