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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林业的发展正在由以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以生态建设为主。林业在其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总有一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地方,而对这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地方进行改革的过程其实也是发展现代林业的过程。林业建设与发展的核心和基础是林业产权制度,2003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对林业产权问题提出了“产权越明晰越好,产权主体越具体越好,产权处置权越落实越好”的总体要求。这一政策出台后,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陆续在全国各省份展开。此次林权改革首先是选择福建、江西为试点省份。安徽省从2006年开始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期选择黄山区、宁国市、怀远县、南谯区四地为试点区域。2007年在试点改革的基础上,安徽省委及省政府颁布了《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详细规定了林权制度改革的范围和主要内容,为新一轮林权改革指明方向,继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安徽省十七个市相继全面展开。
本研究以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效应为主要研究对象,采用了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论文规范研究主要在于两个方面:一是指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效应分析的理论基础、原则、方法、步骤及内容,为后面章节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效应分析提供依据;二是为深化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实现森林资源增长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目标,建立具有长效激励机制的集体林权制度安排提出政策建议。实证研究主要是运用描述性统计分析、自然实验中的双重差分模型(DID模型)等定量分析方法,其中描述性统计分析是从安徽省集体林权改革前后森林资源增长、林业生产投入与产出、农民收入这三个方面的变化情况来分析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总体效果;双重差分模型(DID)分析是采用“双重差分模型(DID)”,控制其他共时性政策的影响以及试点城市与非试点城市的改革前后差异来分析安徽省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对安徽省森林资源和安徽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净影响,进而考察安徽省新一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效果以及此次林权改革目标的实现程度。
本研究的主要结论:
(1)在森林资源增长方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对森林资源增长的影响还不是很明显;
(2)在林业投入与产出方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3)在农民增收方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农民收入增加。
基于以上研究,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由林业管理职能转变为林业服务职能;
第二,建立健全林业的风险保障体系;
第三,积极推进林业投融资改革,完善林业投融资机制;
第四,规范林地流转,实施林业综合配套改革;
第五,完善社会服务,建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