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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传统金融行业与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和“大数据”等相结合产生了互联网金融。作为一项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务交叉的金融创新,以第三方支付、人人贷、众筹融资、互联网货币基金和网络银行等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从诞生到呈业态发展,对传统金融行业的发展、政府的货币政策、监管部门的监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均产生了重要影响,但由于与传统金融行业存在较大的差别,互联网金融又面临着特殊风险。一是技术风险,我国互联网金融机构使用的以金融软硬件为代表的服务设备多引自国外,由于国内密钥管理及加密技术相对不完善,无法充分保障交易主体的资金安全,引起互联网金融系统性的安全风险。二是业务风险,我国互联网金融准入机制不规范、管理制度缺失,从而使我国互联网金融一直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我国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评级机制,很难获得比较可靠的个人信用评分,从而要求我国互联网企业一方面提供互联网金融相关业务;另一方面通过线上、线下等各种手段收集客户的信用信息,而这种信息搜集方式增加了产业链的环节和企业的运营成本,不利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三是法律风险,由于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处于发展初期,各种法律规范相对短缺。目前我国法律制度主要针对金融机构的网上服务进行规范,对互联网金融各种模式的市场准入机制、交易资金监管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处于空白阶段。因此,既要使互联网金融充分服务于我国经济,特别是发挥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和拓宽个人投资渠道的作用,同时又要强化对互联网金融面临的各种风险的监管。本文通过国内外互联网金融模式及政府监管的差异比较,指出中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不足,通过归纳国外互联网发展及监管的经验,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以求对中国发展互联网金融有一定借鉴作用,从而促使互联网金融提供更完善的服务。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介绍选题背景与意义,国内外文献综述和创新与不足;第二部分对互联网金融中的第三方支付、人人贷、众筹融资、互联网货币基金和网络银行在国内外的发展模式进行了论述,并根据对国内外模式之间的差异比较,梳理了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独特发展历程,进而提出我国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风险;第三部分主要是从监管原则、监管主体、监管目标和监管手段等角度论述了美国、欧盟等西方国家对不同互联网金融模式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并且分析了我国当前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困境;第四部分总结了国外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及政府监管经验,针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不足,从规范互联网发展模式和强化政府监管措施上提出对策,第五部分对本文进行了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