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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广东省“三旧”改造这一新型旧城更新运动为研究契机,通过实践过程中的更新现象,一方面揭示了我国旧城更新中城市规划公共干预机制存在干预乏力的现实境况,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旧城更新对城市规划公共干预机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迫切需求。因此,在利益多元化的旧城更新语境中,本文所关注的中心问题是:(1)面对旧城更新的快速发展,城市规划理应承担什么角色与发挥什么作用?(2)产生悖论的原因是什么,也即现行城市规划的公共干预制度存在何种缺陷?(3)其解决之道又在何方?为此,本文采取以问题为导向的研究思路,以实证研究为主要研究方法,结合比较研究、理论研究等研究方法展开深入的探讨与分析。首先,以城市规划的权力特征与作用效果为探讨的原点,以典型旧城更新中规划干预失效的案例为支撑,深刻揭露当前城市规划公共干预失意的境况:即存在核心权力与作用效果的悖论。其次,尝试借鉴新制度经济学的前沿理论,从权力性制度因素与技术性制度因素的制度视角解析城市规划公共干预制度失效的根源所在。即:技术性制度因素缺陷体现为土地发展权的界定存在归属暧昧、“堵”的滞后、“疏”的忽视以及“公”的缺失;权力性制度因素缺陷体现为传统规划公共干预机制中具有“权力束”的垄断特征。再次,通过探索并梳理国内外先进地区的旧城更新规划制度,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积极借鉴各地的先进经验以支持后续优化制度的策略供给;最后,尝试提出一套以适应性构建为基本目标、以权力重构和技术保障为基本路径、内容完整、制度设计合理、技术方法可行、符合实际需求与可操作性强的城市规划公共干预优化制度。其主要优化内容在于:(1)对城市规划公共干预机制的权力体系重构策略,主要包括:主导机构的调整、规划权限的下放、非政府组织的崛起、公众参与的全程贯彻以及积极培育公私伙伴关系;(2)对城市规划公共干预机制的技术体系完善策略,主要包括:旧城更新规划体系的调整、土地发展权的归属问题、空间权益的分配、协调体系以及公共利益的保障、优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