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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问题是人类面临的各种环境问题之首,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人类进入工业化社会以来向大气排放了大量二氧化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世界上第一个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给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国际公约。而《京都议定书》为各国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以及三种灵活有效的减排运行机制。其中清洁发展机制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合作进行减排的唯一机制,而森林碳汇项目作为其中一个项目,允许发达国家通过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在发展中国家实施造林,将产生的森林碳汇用以抵消其本国内部分温室气体排放量。随着我国温室气体排放量不断上升,我国面临的减排压力不断增大。在增加温室气体吸收汇方面,森林碳汇在成本和效益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在资源配置方面,产权明晰的碳汇市场交易是公认的运行成本较低的机制。基于此背景,本文通过探索实现森林碳汇价值物权化,对我国森林碳汇资源所有权制度的设立进行了系统研究,希望通过这项研究能为建立我国森林碳汇交易法律制度提供基础性的和理论性的权利依据,同时探索为经济增长赢得更大排放空间的途径,提高人们对森林碳汇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独特地位的认识。该文是在对森林碳汇市场兴起的背景、发展状况、研究目的和意义进行综述的基础上,采用演绎和归纳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系统分析方法等,对森林碳汇所有权制度的建立从两个基本层面进行系统分析:一是通过运用自然科学、生态伦理学、经济学和法学理论分析了森林碳汇的商品属性,为森林碳汇资源所有权制度的建立寻求理论依据,阐明了在我国现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下的森林碳汇所有权内涵以及归属问题。二是构建我国森林碳汇交易市场法律制度,来保障森林碳汇资源所有权的实现。主要根据国际森林碳汇交易市场的发展状况和国内外法律规定,总结其主要做法与发展经验,通过分析森林碳汇交易市场的运行规则和交易方式,利用政府职能和法律制度对碳汇市场实施监管,同时给予激励保障措施维护市场的稳定与安全,为我国森林碳汇交易制度提供法律保障。通过研究分析,得出基本判断:森林碳汇资源所有权是我国建设森林碳汇交易市场的权利基础和法律依据。明晰森林碳汇所有权归属,有助于在碳汇交易市场中确定交易的商品属性和权利主体的权责范围,对有效保障碳汇市场正常运行,发挥碳汇交易在推动森林资源的增长、加强生态建设以及解决我国林权制度缺陷等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