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省管县体制改革的效果及影响因素——浙江省和陕西省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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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县域经济实力持续强化、国家政策从“重城轻乡”向“城乡统筹”的转变为背景,发展和壮大县域经济成为新时期我国公共政策的重要导向,多省都致力于通过体制变革,特别是实施“财政省管县”等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已有研究认为,从“市管县”向“省管县”财政体制的转变,有助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改善基层民生建设,浙江省的改革实践也证明了财政省管县体制实现政策效果。然而,近十年来,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的省份中既有成功的案例(如浙江),也有失败的案例(如陕西)。这意味着“财政省管县”并不必然能够缓解县乡财政困境和促进县域经济的良好发展。  那么,究竟是何原因限制了一些省份省管县财政体制的实施效果呢?基于对浙江与陕西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政策意图、实施手段和政策效果的系统比较,我们发现,地方财力、政策过程、行政分权、改革时效等因素综合影响了省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效果。首先,地方财力是内生变量,省财力决定了省推行改革以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平衡城乡差距的统筹能力;其次,政策过程是关键因素,政策前期的充分调研、政策的科学合理性以及政策执行后的反馈与总结都不可少;再次,行政分权是影响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有财政体制和行政体制的共同配合,县域经济才能从根本上获得发展活力,县乡财政状况和民生建设才具备基本保障;当然,财政体制改革不仅是管理方法的改变,更是条块之间的利益调整,政策变迁成本较大,在短期内并不能够马上见效。因此,只有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发展县域经济;藏富于民,增强地方财力;有效制定并执行合理配套政策才能够最终发挥财政省管县制度优势,解决县乡政府财政困难的问题,强化县级政府统筹所辖区域内城乡发展、有效回应民众需求的能力,从而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加强基层民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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