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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以汉代婚姻家庭中的妇女地位作为研究课题,期望在充分吸取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新出史料《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日书》等进行整理分析,结合文献史料,探讨补充既往研究成果中的不足,力求对这一课题能提出个人一些尚待成熟的看法。在研究方法上,希望尽可能拓宽所涉及的领域,探讨既往研究中常被忽略的汉代礼制对于妇女要求逐渐严格的时代政治历史背景,由汉代法律法令和奏谳案例呈现出的社会基层民众婚姻家庭关系的实态,保存在民间风俗禁忌中的民众对于婚姻家庭的认识和观念,汉代一般劳动妇女社会地位开始变化的社会经济方面的因素,汉代家庭内部亲属关系折射出的社会良贱身份等级制在规范调整夫妻关系方面的影响,国家法律法令在家庭继承事项进行过程中的指导原则,期望能从社会历史的不同层面和社会各阶层的多重角度全方位地把握这一课题,使该项研究能在某些方面获得些许进展。 本文正文分为五部分:第二章从汉代婚姻礼制和法制两方面分析婚姻成立时的各项要件,礼制和法制规定所体现出的妇女在婚姻成立过程中的地位。特别是据《日书》分析了当时民间风俗中的禁忌所表达的普通民众的家庭观念,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的地位,民众期待通过婚姻达到的目的。第三章探讨汉代婚姻家庭中的妇女地位,着重从现实社会生活以及民众日常经济活动来分析当时的妇女地位,从法制方面来分析国家法律制度在制定有关家庭内部成员连坐告发等法令时的立法思想,有关处罚各类家庭暴力的法令法规中体现的公权力对妇女人身权利与地位的定位。第四章研究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时,即妇女在离婚、改嫁、再婚过程中的权益。第五章探讨汉代婚姻家庭中不同身份妇女的地位,详细研究了妻妾关系,妻妾地位差异的具体表现,妾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以及御婢的身份地位等以前较少关注的内容。第六章研究汉代继承礼俗及继承法律中的妇女地位,主要是妇女继承爵位、户主市,在继承中的顺序,国家制定继承法令时对妇女生活的考虑等。 本论文在全文中充分利用了传世文献,特别是秦汉时期成书的文献,同时还对新出土的《张家山汉墓竹简》和《日书》中的相关内容提出自己的分析及看法。礼制对婚姻家庭制度的规定主要是靠人们的道德观念进行自我约束,自觉地维护家庭中的长幼尊卑伦理秩序,而对于违反礼制的行为仅仅是受到舆论的谴责,并没有其他保证或制裁措施,汉代法律对婚姻家庭制度的规定正是基于礼制这一不足之处,对于婚姻家庭关系中不符合礼制规定的某些地方给予法律制裁。家庭在实际运行中面临诸多具体、详细的人身权利、财产争端和尊卑贵贱成员间的人际关系,汉代法律对婚姻家庭制度的规定是基于礼制的指导思想,规范婚姻家庭关系中不符合礼制规定的某些地方,以国家公权力的法律制裁保证国家肯定的思想意识对民众的教化功能,法律法令更多地呈现了基层社会的状况,所以笔者基本上对每个问题从礼制和法制两方面进行分析。 本文从分析当时的政治历史背景入手,探讨政治局面给妇女地位带来的影响,因为礼制思想意识是针对上层的伦理及思想,这些内容有一部分和基层平民的意识习俗原则上相通,而统治阶级极力倡导的意识形态对全社会都会产生作用。西汉至东汉时期,妇女地位之所以出现变化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上层社会出现各种问题,而解决控制的方法也影响到底层妇女地位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