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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央提出政治体制、政府职能和决策机制三方面的改革决策,给公众参与公共事务提供了坚实的社会政治背景。政府从原来的无限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促使政府加大信息透明、政务公开和权利下放的力度。作为政府公共事务之一的城市规划,也经历了这样的巨大转变,在2008年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中确立的规划公开原则,将公众参与纳入规划编制、实施和修改的过程,确立了公众知情权的法律地位,保证规划的公开、公平。此外,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社会结构变迁、权力时代公众主体意识的觉醒、现代社会对于公众生活的“公共性”呼求,这些都推动了公众参与的发展,使公众参与在城乡规划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论文首先对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的发展历程和公众参与的研究视角两方面进行相关文献资料收集,从城乡规划的发展规律和对公众参与自身发展历程的梳理中发现随着城乡规划向着公共政策这一属性发展,其中的公众参与所体现出的具体特征和变化趋势与整个行政管理的转变密切相关。然后,对我国的行政管理转型和公众参与发展两者进行评析,分析其相关性,并具体分析了行政管理转型中行政立法、管理职能和行政决策三个要素的转变对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的法律制度、组织模式和参与形式三个主要方面所产生的影响。最后,对行政管理转型下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的法律制度、组织模式和参与形式三个方面的转变特征进行了具体的论证,得出在法律制度层面,通过对城乡规划公众参与法理基础的完善、外部机制的健全和本身规划法的转变,使公众参与的法律制度得到系统化的发展;在组织模式层面,借助于社区公众参与平台的建立,形成与原先政府主导模式的互补发展;在参与形式方面,通过评议、征询、协商等形式的实践运用,使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形式得到多样化发展的结论。
本论文期望通过对目前我国规划转型中所出现的公众参与特征的总结与归纳为今后城乡规划公众参与的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