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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于20世纪50年代起源于美国,由于其能激励员工,使其与股东目标趋于一致,从而有效地解决企业“委托——代理”问题,已在世界许多国家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尤其是对于那些资金相对较少的高科技企业来说,股票期权作为促进企业发展的一种有效手段,不仅可以减少企业的现金流出,还能有效地留住人才。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开始尝试引入股票期权,许多企业(如万科、伊利股份等)也积极进行了实践。目前,股票期权已在我国企业中得到了越来越普遍地推广运用。为了适应股票期权的发展,与国际接轨,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该准则的发布结束了长期以来股票期权业务缺乏统一会计准则规范的局面,对股票期权的确认、计量和披露都作了相应的规定,规范了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为企业进行股票期权会计处理提供了理论和实务的指导,有利于股票期权在我国企业的进一步发展。然而,随着我国股票期权业务的发展,准则也应随着实务的发展进行必要的补充。本文拟站在这些前人的研究成果上,同时结合我国国情,通过对国内外准则的比较分析、准则应用的实务分析等研究方法,对股票期权的会计问题(包括确认、计量、信息披露)进行分析、讨论,着重分析我国股票期权会计的现状,得到以下结论:在会计确认方面,本文认为对股票期权的确认应坚持费用化处理的原则,建议准则在费用摊销方面做出更明确的规定;在会计计量方面,本文认为公允价值计量基础已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但目前我国是否应在所有企业中采用还有待考虑,同时对计量模型的选择应予以进一步明确;在会计披露方面,本文建议参照国际上的做法,要求企业对股票期权会计信息和非会计信息都做出详细披露。最后,本文针对股票期权从完善资本市场、加强企业内外部监督方面提出了相关配套的政策性建议,以期从外部环境上更好的落实企业实施股票期权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