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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治理是基于国家—社会的治理模式,在党和乡镇政府指导下,农村各种组织和村民为实现农村公共利益对村内公共事务的管理。这意味着村级治理是农村党政机关、村委会、民间组织、农村企业和广大村民的共同行为。其中农村党政机关、村委会、民间组织、农村企业等各种组织和团体构成村级治理的基本主体,而广大村民,包括农村精英和普通村民,则是村级治理的重要参与者。村民生长、生活在农村,是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倘若没有广大村民的参与,农村的治理将难以有效进行。村民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利益诉求的表达等几个方面参与农村的治理,并通过与村级治理主体的互动、村民内部合作、农村精英的个别接触等形式发挥其在村级治理中的作用。村民参与村级治理有利于村级治理效能的提高。村民表达利益诉求,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村民的参与,还能有效预防村级治理中腐败现象的发生,进而促进基层民主的发展。此外,村民参与村级治理,不断接收政治信息和政治文化,而使村民的整体政治社会化水平得以提高。我国农村区域性和差异性大,整体上主要表现为发达地区的村民参与村级治理的积极性高于欠发达地区的村民,农村精英的参与度高于普通村民。村民参与村级治理的差异性决定了村民作用发挥的不同,而影响村民作用发挥的因素多种多样,既有经济、制度等客观方面,也有村民参与意识不强、民主能力和政治素养低等主观方面。村民作用发挥不充分会带来很多影响,比如阻碍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抑制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影响干群关系和政府的公信力等。因此有必要发挥村民的积极作用来提高村级治理的效能。一方面,对不同地区的村民采取不同的方式激发其在村级治理中发挥作用,发达地区主要平衡精英与普通村民的关系,加强他们的合作。欠发达地区则通过“精英回归”和培养新的“草根精英”等方式激活村民对村级治理的参与。另一方面,从主观和客观层面改进并提升村民对村级治理的参与度。包括加强村民与村级治理主体的互动,建立利益机制培养村民的主动性,强化村民对村集体的认同,提升村民的政治素质和民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