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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代持作为股份设置的一种操作模式,当前广泛地存在于公司运行的过程当中,其具体表现为:由隐名股东履行实际出资,但以第三人作为名义股东,在公司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机关处登记。股权代持行为对于拓宽市场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促进公司融资推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但其自身的复杂性与隐蔽性也给市场带来了许多不稳定因素与风险。鉴于此,世界各国纷纷通过不同形式的公司立法对其加以规范,以期达到发挥其积极功能,并有效抑制市场风险的效果。同时,如何规制股权代持行为也是当前我国公司运行实践过程中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我国至今尚未出台一部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明确界定。尽管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三”),原则性地承认了股权代持行为的法律效力,但其相关规定过于原则化,操作性差,难以应对实践中由股权代持行为而产生的错综复杂的司法纠纷。同时,目前学界对于股权代持问题的争论十分激烈,对于股权代持行为的法律定性及功能认识存在着较大分歧,这进一步影响着股权代持立法改革的推进。基于此,本文对股权代持法律问题展开研究,以期通过深入的理论与实证分析,为我国股权代持行为立法的完善以及司法纠纷的解决提供有益思路。除去绪论具体内容分为以下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介绍股权代持的基础理论问题。这一部分主要对以下基础理论问题展开分析:包括股权代持的概念和特征、股权代持行为的产生、股权代持的类型化分析、股权代持存在的意义及股权代持行为存在的法律风险。通过对上述基础性问题的梳理和分析,力图为后文股权代持行为法律规制的论证奠定必要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对股权代持行为的法律性质与股东资格认定进行分析。该部分首先对股权代持的法律性质进行了梳理,具体围绕着股权信托说、股权代理说以及股权合伙说三种观点展开理论分析和总结;其次对股权代持中的股东资格认定学说进行剖析,具体围绕着形式要件说、实质要件说以及折中要件说展开,在剖析各自利弊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在股东资格认定问题上所持的观点。第三部分从我国《公司法》、《公司法解释三》以及相关部门规章的角度出发,来对我国涉及股权代持问题的一些具体法律法规进行细致解析,并据此对我国股权代持法律规制现存的法律缺失进行分析。同时以司法实务案例为补充,以期更为全面地论证因股权代持立法体制的不健全在司法裁决中产生的严重影响。第四部分是域外股权代持法律规制的比较性分析。具体分别以英美法系的美国和大陆法系的德国为例,通过对两国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细致分析,阐明英美法系主要通过信托关系以及扩大隐名股东的相应权利来规制股权代持行为,而大陆法系国家则坚持权利外观主义,并通过对股东登记加以公证的方式来提升其法律效力等。在此基础上总结分析其立法经验,力图为我国股权代持法律规制的完善寻求有益借鉴。第五部分是从全局角度对我国股权代持法律规制的完善提出建议。该部分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分别是:明确股权代持的法律性质及股东资格认定、强化对股权代持协议的形式规范和内容规制、以及加强对股权代持中隐名股东、名义股东和善意第三人的权益保障。意在通过上述七方面内容的完善,健全我国股权代持行为法律规制体系,更好地促进公司融资行为的进行,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入强劲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