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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关于瑕疵婚姻规定了可撤销婚姻和无效婚姻两种类型。我国《婚姻法》对瑕疵婚姻的规定并非十分完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对此进行了补充与修正,草案将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对方的,另一方享有请求撤销权利的特定欺诈婚列入可撤销婚姻的范畴,并将以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作为无效情形纳入调整范围,值得肯定,但仍不够完善。应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中增设婚姻不成立制度,伪造、变造、冒用证件等方式骗取结婚登记的,结婚证上被冒用身份信息的人与婚姻相对方认定其婚姻不成立;冒用他人身份结婚的人与相对方实际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应补办结婚证;未达到法定婚龄结婚的纳入可撤销婚姻的范畴;假结婚的情形由于违反善良风俗归于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