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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项目复杂性高、资产专用性强、不确定性高等特点下,机会主义行为频发成为工程项目中的通常现象。合约是项目双方治理机会主义行为的主要手段,但即使在合约防御之下,承包方的机会主义行为仍时有发生。现有研究中针对合约治理与机会主义行为之间关系的研究结论存在一定争议,本研究基于现有理论基础,拓展合约功能视角并提出相关假设,从合约不同功能维度(强制性、监控和协调)研究其复杂性对承包方机会主义行为的影响,细化现有研究并提出善意信任的解释机制。 本研究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工程项目数据以验证上述假设。最终样本来自262位对合同管理或项目管理有良好了解的中国工程管理人员。本研究在共同方法偏差检验和信度效度检验的基础上,采用层级回归分析法进行主效应假设和中介效应假设的检验,并使用基于bootstrapping的中介效应分析法进一步检验善意信任水平的中介效应。数据分析结果显示,合约不同功能在应对不同类型机会主义行为方面体现出不同的性质,其中合约强制性功能的复杂性对承包方强形式机会主义行为有负向影响,合约监控功能的复杂性对承包方弱形式机会主义行为有正向影响,合约协调功能的复杂性对承包方弱形式机会主义行为有负向影响;双方善意信任水平能中介合约协调功能复杂性与承包方弱形式机会主义行为之间的关系。 本研究从理论上回答了“合约如何治理机会主义”的问题,从合约功能角度探究合约各维度复杂性对机会主义行为的影响,将合约控制功能进一步细分,丰富了合约功能视角,同时结合理论和工程实践将机会主义行为进一步细分为强形式和弱形式两种类型,通过行为动机和行为能力分析演绎合约复杂性与机会主义行为之间的关系并分析中介机制。本研究一定程度上丰富了交易成本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为现有研究中的争议提供了理论解释,并为工程合约的设计提供了指导,有利于工程项目管理者更有针对性地应对机会主义行为,进而减小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