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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比较的研究方法和历史的研究方法对国内外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之上,对传统医药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然联系、可纳入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传统医药、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模式、利益分享机制做了相关探讨。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论述了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法律属性,将可纳入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传统医药具体化;在总结和分析国内外现存相关立法模式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在我国采用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立法模式。该立法模式将可纳入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传统医药按不同类别予以分类,分别适用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从而达到保护传统医药知识和资源提供者利益的目的;最后论述了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分享法律机制,对其的模式从利益分享主体的多样性、可分享利益的广泛性和契约式的利益分享途径三方面进行了分析;同时提出了应当建立相关保障性措施的建议,即建立传统医药数据库和专利披露来源制度。本文第一章:主要阐述了我国传统医药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必然联系。这主要是分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论述了传统医药的概念和特征;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可纳入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传统医药;第三部分分别从传统医药的法律属性、传统医药的发展现状、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法潮流来论述我国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本文第二章:主要是对我国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模式进行探讨。本章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我国现行的保护传统医药的法律体系的特点分析;第二部分主要是在对国内外现存的相关立法模式进行价值分析的基础之上,探讨我国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立法模式。本文第三章:主要是关于传统医药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的论述。该章首先对利益分享机制的提出、发展做了回顾,之后在此基础上,对该机制的正当性与模式作了相关的探讨。该章第二节主要阐述的是利益分享机制的保障性措施的建设。这主要介绍了两个制度:一为传统医药数据库制度,二为专利披露来源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