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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回应社会需求,司法界整合社会资源积极尝试“诉调对接”改革并取得一定成果,成为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主导力量,引起了学界和司法界的广泛关注。诉调对接机制有效地缓解了法院的审判压力,实现法院诉讼与人民调解制度的功能互补,增强了公众对社会调解的信心,及时消解了大量矛盾纠纷,遏制了涉诉上访的增长势头,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开辟新的路径。但经几年的探索,该机制仍处于从制度创新向制度完备的改进阶段,缺少统一的法律规范调整,尚未建立完善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理论体系,影响了该机制功能和作用的充分发挥。本文对诉调对接的概念、内涵及特征进行准确界定,结合社会控制和战略联盟理论、法治思想和法律程序理论、替代纠纷解决与司法中心理论等,分析诉调对接机制的理论源流。选取上海浦东新区、江苏南通、广东中山诉调对接机制运行情况为样本,分析我国目前诉调对接机制的运行现状,通过价值分析、实践验证及域外借鉴,发掘其背后的理念价值,诠释诉调对接的在多元化纠纷机制中的法治基础,进一步论证诉调对接理论的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围绕诉调对接存在的理论争议、法律困境、意思自治、规则冲突等现实问题,冷静分析现实中正当性隐患、角色错位、能动司法滥用等问题的原因,为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供理论支持。在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从完善立法、私权自治、法院定位、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同时,就“诉调对接”的运行原则、流程设置、平台搭建、核心保障等问题提出设想,并对构建司法审查制度、调解前置、确认救济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新观点。希望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民事司法制度的改进和完善,为促进国家法律体系与社会善治的协调发展提供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