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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公用事业运营的模式采取了政府投资建设、财政补贴运营、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的模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这种经济效益低下、社会效益未能充分显现的城市公用事业运营模式日益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瓶颈。政府为改变这种局面,在城市公用事业领域进行了民营化改革,即在城市公用事业产品的供给过程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传统的政府垄断经营模式,在城市公用事业领域形成多元竞争的格局,以提升城市公用事业产品供给的效率和质量。由于我国的行政改革是政府主导下的改革,在民营企业、非营利组织还不发达,社会对政府还有很强依赖的情况下,加之城市公用事业具有明显的公共性、属于自然垄断领域、网络式服务、政治敏感性强和规模经济以及进入门槛高、投资回报周期长等特征,政府作为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实施者和推动者,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国正在进行的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是在借鉴西方国家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进行的初步探索和尝试。我国还正处在社会转型期,行政体制还正处于改革过程中,政企还未真正分开,政府自身的素质和能力有限,政府在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价值追求、与“代理企业”的公私合作关系和自身的抗腐蚀能力等方面都面临着困境。因此,研究这些困境并找到化解办法,对政府更好地扮演其在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中的角色和承担的重大责任,推进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顺利进行,实现公益性和营利性的平衡,具有重大意义。盈利是企业的本质属性,改制后的城市公用事业企业也不例外。为获得利润最大化,公用事业企业往往凭借其垄断地位,以较高的价格、相对较低的数量提供劣质的产品与服务。因此,政府必须对其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等进行规制,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为了更好地平衡公用事业的公益性和营利性,政府应该重建政府职能和管理体制。当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以后,政府的职能也必须从公共服务的生产者、提供者的角色转移到决策者、监管者以及市场环境创造者的角色。为规范和引导城市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需要尽快建立城市公用事业改革的法规体系,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应该建立多元化的产权结构和多渠道的融资方式。多种形式的投资经营格局是加速推进城市公用事业发展的助推器。要提高公用事业企业的运行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必须按市场经济要求,在加强对提供公共服务的宏观管制、保证政府的规划和管理职能的前提下,打破公用企业独家垄断经营的局面,引入竞争机制。城市公用事业改革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和行业发展特点,因地制宜地采取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方针推进市场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