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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著性的削弱动摇着商标权利存在的基础。对通用名称的讨论实际上就是对商标显著性丧失情形的认定和处理的体系构筑。本文以商标的功能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通过对商品通用名称、商标显著性及与商标权的保护之间的关系进行理论解读,分析商标演变为商品通用名称的原因及法律后果,对我国通用名称认定的司法实践现状进行了总结,并通过对国外司法现状的借鉴以及对我国相关立法缺陷的分析,提出我国司法认定通用名称的标准构建,并对我国通用名称认定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文章采取实证分析和比较研究方法。全文分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分为五章:第一章:商标显著性基本问题。以商标的功能演变为逻辑起点,通过对传统商标理论的基础即商标识别功能,以及随后商标功能发生的深刻变化,即商标表彰性功能崛起的考察,认为无论商标功能如何发展变化,其识别功能仍然是商标的基本功能,是其他功能的基础,商标其他功能的实现均依赖于商标的识别功能。通过对商标显著性的概念、分类、认定,及商标显著性丧失与商标权保护的考察,认为商标通过其显著性的作用才使其识别功能得以实现,显著性的削弱其实动摇着商标权利存在的基础。第二章:通用名称基本问题。商标演变为商品通用名称,其本质上是商标显著性的丧失。准确把握通用名称的认定,需要正确理解通用名称的概念,了解商标演变为商品通用名称的原因及法律后果。本章着重论述了商标退化为通用名称的原因,以及商标退化的法律后果,即是否会导致商标被撤销注册,是否会影响侵权与否的判断。并总结了各国立法实践中为有效防止商标退化设立的救济制度,其中包括字典订正权、申请禁止令、请求经济赔偿等。第三章:通用名称认定的司法实践现状。本文选取了司法实践中关于认定和否定通用名称的一些判例,总结出我国司法认定通用名称主要有两种情形,即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以及专业工具书、辞典中已经列入的商品名称以及同行业经营者约定俗成、普遍使用的表示某类商品的名词,该名词的使用已经不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加以区别。在认定通用名称时一般会考虑通用名称使用的广泛性和规范性。第四章:通用名称标准构建之理论探讨。由于现实情形的复杂使得对通用名称认定标准的设定不可能界限绝对化,因此,笔者通过界定通用名称的认定客体、主体及认定原则的方法,试图寻求一种易于遵守和操作的判断模式。第五章:我国通用名称认定立法缺陷与完善。本章总结了我国商标立法对商标显著性丧失问题缺乏相应规定以及在给予商标权人保护方面法律规定不全面的立法缺陷。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建议相关立法应当明确规定注册商标因显著性丧失可以撤销注册,并提出立法应当从商标显著性丧失的后果、商标显著性丧失的认定标准以及对商标权人的救济手段等方面加以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