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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高度发展的同时,我国环境污染问题严峻,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主要表现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土壤污染;生物多样性锐减,沙漠化、自然灾害频发。生态危机以及环境问题已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面对日益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近年来,我国也制定出台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基本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保障体系,但其体系的构成、原则的组成、制度的建设尚存在不系统、不完整等问题。生态文明的成果并不明显,因此我们必须根据生态文明理念和现实需要,创新法律保障体系、制度、原则,为生态文明提供切实的法律保障。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标志着我国将全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体现了环保部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行动导向。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环境保护法(修订案)》正式实施,以条文的形式指出,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这是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但是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制度创新,其本身不具备可实行性,必须有相关法律保障机制的支撑才能使其真正落地实施,然而,当前生态红线在制度保障领域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进一步论证充实。本论文运用阐释法、文献研究法、系统分析法和个案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展开论述。研究内容,首先是阐述了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理论;其次,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需求做系统论述;再次,对当前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保障机制做实效分析;最终,归纳出生态保护红线法律保障机制的完善建议。通过探究当前生态保护红线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研究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保障,希冀能为实践中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提供制度建议。本文的创新点,第一,论述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对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这是当前研究中比较欠缺的部分;第二,结合《中华人民共和环境保护法(修订案)》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条文,对生态保护红线的内涵、越线责任等展开论述。论文的理论意义,第一是通过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内涵和价值目标,为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制化道路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第二是分析生态保护红线的理论依据,研究生态保护红线与《中华人民共和环境保护法(修订案)》理念的内在关联性,做到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与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有机融合。实际意义是本文拟在明晰生态红线概念和内涵的基础上,分析制约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的问题,并就制度完善加以探究,希望为该制度的有效落地提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