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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航运领域科技水平提高,分工也日益细化,要求承运人事事躬亲独立完成海上货物运输既不现实也不经济。为了提高海上货物运输的效率,海运合同当事方常常委托独立合同人来履行其在运输合同项下的义务,参与海上货物运输的独立合同人越来越多,范围也越来越大。当独立合同人未妥善履行合同义务造成货损时,由此产生的责任较为复杂,尤其是当货方对其提起侵权诉讼,一些独立合同人会由于并非运输合同当事人而不能援引海上货物运输法中关于承运人的责任限制与抗辩,进而导致实践中船货双方责任分配不均。在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与独立合同人的法律责任相关的问题大量存在,但在立法和理论层面上还没有得到重视和深入的研究。因此本文就独立合同人责任的相关理论、立法及法律实践展开研究,旨在厘清可以被纳入到海上货物运输法中调整的独立合同人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下独立合同人的法律责任进行深入探析,除引言和结论部分,本文主体结构为五部分。第一章具体分析了独立合同人的概念,对海上货物运输法下的独立合同人做出界定,并在此基础上对独立合同人进行类型化区分,旨在明晰不同类型独立合同人在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权利、义务和赔偿责任。第二章分析了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中的独立合同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地位是法律主体在某一法律关系中所处的位置,也是其在这一法律关系中拥有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资格。确认独立合同人的法律地位是研究其法律责任的基础,此章分别讨论了独立合同人与承运人和与货方之间不同的法律关系,并在此之上分析不同类型独立合同人的法律地位。第三章分析了“喜马拉雅条款”下独立合同人的法律责任,“喜马拉雅条款”将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和独立合同人引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让它们这种合同之外的主体也能够享受到承运人所享受的赔偿责任限制和抗辩,但其作为提单条款效力并不稳定。此章分析了“喜马拉雅条款”的来源和自条款问世以来的种种变化,在深入理解其历史沿革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依据该条款对独立合同人做出判决的典型判例,旨在对独立合同人责任有更深的理解。第四章进行了比较法考察,拟通过不同时期国际海运公约梳理独立合同人责任的发展脉络和未来发展趋势,从《海牙-维斯比规则》到《汉堡规则》,再到《鹿特丹规则》,海运公约下独立合同人责任的变化体现了对这一主体的逐渐重视与立法技术的进步。第五章在分析我国独立合同人责任立法现状与问题的基础上,通过上文所研究过的关于独立合同人责任设定模式的利弊,对完善我国国内立法提出建议,从而更好地适用法律与规则处理海运实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