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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以来,我国明显加大了对民营资本参股金融机构的引导力度,在政策的支持下,涌现出不少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在民营资本加速进入金融领域的同时,监管部门及金融业内人士对民营资本参股银行类金融机构也表示出不少的担忧,特别是作为存款类经营的地方性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更由于其作为数量多、分布散的货币经营机构,而引发了大家广泛而激烈的思考:民营企业一旦控股银行类中小商业银行,会不会将其当作是自己的“后花园”和“提款机”?会不会发生大股东“掏空”行为?民营企业追求资本效益最大化的本性及其经营的不稳定性,在经营不善时会不会卷款潜逃?相关银行会不会因为关联股东的经营破产,自身资产质量受损或者受声誉牵连,诱发银行破产或者挤兑等恶劣影响?本文立足于关联交易风险管理的业务实践,从客观辩证的视角,分析了关联交易作为“硬币正反面”的积极和消极作用,归纳出关联交易在“效益促进论”和“资源转移论”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论及其影响。从经济学的角度阐述了公允关联交易的积极作用及非公允关联交易发生的必然,本文选择了将2013-2016年为研究观察的时间窗口,手工整理分析了有充分数据披露的37家城商行的民营资本参股比重、不良贷款率、资产收益率、关联交易占比以及营业利润等相关指标,剖析民营资本参股城商行可能诱发的非公允关联交易风险及表现形式,对其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结果表明,民营资本参股城商行的比重与其关联交易总量呈现正相关关系,关联交易占比较高的城商行,不良贷款率也居高不下。说明民营资本在激活资本效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的同时,也给银行带来了关联交易等徒增的新风险,民营股东转移、“掏空”、“吞噬”银行权益的潜在风险相应增加。因此,在鼓励民营资本入股城商行的同时,原股东也要增强风险控制意识,把好民营股东的准入关,完善银行内部防范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层面也需完善外部监管制度,对于股东利用关联交易侵蚀银行利益的行为应当予以事前预警防控、事中常态监控及事后严厉处罚。根据研究结果,本文提出在民营资本涌向金融机构的大潮流下,城商行关联交易公司治理优化及实操的管理建议,为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金融领域提供了理论和实践上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