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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山东省莒县F村近10年来的民主选举与权力竞逐为案例,分析了权力失序竞逐与村庄治理失败的关系。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村民自治在全国农村广大地区普遍推开。村民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农民群众所进行的伟大民主探索,现已成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民主法律制度,是实现亿万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基本形式之一。它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选举、进行权力竞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然而,在权力竞逐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失序现象,如破坏选举规则、漠视选举程序、拒绝承认选举结果等事例。特别是在选举的过程中,还出现了贿选买票假票等行为,宗族派系之间为权力展开不正当的竞逐。那么,这些权力竞逐的失序行为,对于村庄治理会有什么影响呢?
通过调研发现,权力的失序竞逐给村庄治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它使得选举的获胜方在管理村庄的过程中,失去了基本的治理权威;没有规则的力治特别是暴力的使用,使得村庄走向离散;党同伐异的现实,使村民走向分离。同时,失败方基于选举过程中的不公平行为,拒绝接受选举结果,没有“愿赌服输”的心态,相反,却在村庄治理的过程中采取种种不配合甚至破坏的手段,如公开的反抗,消极的抵制,以及私下的破坏等,这更加重了村庄的治理难度。另外,普通村民鉴于两派斗争的事实,出于一种自我保护的意识,对于村庄的事务采取了不关心不参与的态度,不愿意在村庄权力斗争中站队。普通村民对村庄事务的消极参与使得村庄治理更加困难,结果导致F村出现了诸多治理困境,成为村庄治理上的困难村。最后得出结论,要解决这种困境,应该从认清权力的实质,遵守权力竞争的游戏规则入手,使得权力竞争是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从而达到团结全体村民,实现村庄良好治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