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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国内外政治、经济和社会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及农村社会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面临着一些新挑战。长期以来我国乡镇党委班子成员产生以县级党委任命为主,辖区内的广大党员群众很难有发言权和决定权。传统的任命方式导致了干部任期内调动频繁,乡镇党委班子相对注重对上负责,忽略了对下负责,更有甚者还出现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腐败现象,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得不到维护和保障,一些党员的执政党意识淡化。乡镇党委建设出现的种种滞后性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乡镇辖区各项事业的发展,许多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乡镇党委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提出了批评,这些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乡镇党委的执政合法性建设。为了应对这些问题,重新奠定乡镇党委在农村事务管理中的核心领导地位,推进党内民主制度建设,许多地区都进行了方式不同的乡镇党委班子选举制度改革的探索。通过对这些探索的归纳提炼出里面所包含的共性的因素,以期对乡镇党委选举制度改革有一个整体的把握,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是本文的主要撰写目的。本文将新制度主义理论研究的范式中的制度变迁理论引入对我国乡镇党委选举制度变迁的研究中,主要采用文献分析法和归纳法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通过对乡镇党委选举制度变迁的动因、制度变迁主体以及制度变迁过程中与已有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规则的互动等方面的分析,归纳出乡镇党委选举制度的变迁方式。这种变迁具有如下特点,即由乡镇的上级党组织导入;乡镇的上级党委的主动诱致性与乡镇党委的被迫强制性相结合;渐进的制度变迁。虽然这种制度变迁方式对于党内民主和乡镇民主政治建设的完善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实践中各地区积极的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也取得较大的成绩。但是我们不能否认的是这种变迁模式也隐含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多途径,多角度的去解决,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必然会影响到党内民主建设的进程,阻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