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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之后,我国加大反腐败的力度,一大批贪污数额巨大、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被查处,政府对于领导干部财产公示制度重要性的认识也不断加深。依据腐败产生的理论分析框架,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建设可以较好的预防和减少腐败,理应取得较为明显的成果。但是事与愿违,在实际的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了诸多的问题和阻力,导致这一制度政策的执行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本文就是在这样一种情况下,运用公共选择理论深入探析我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与面临的困境,借鉴韩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经验与做法,进而尝试提出破解这一困境的对策和方法。 本文认为我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建设存在着制度建设不完善、制度执行低效、配套制度缺乏等不足。总体而言,该制度的建立及实施状况远未达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希冀的程度,之所以如此,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视角看,主要在于:作为经济人的广大领导干部对该制度本能地抵触,外部也缺乏严格的约束制度。近邻韩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建设的经验则可为我国提供如下借鉴:以利益诱导为根本、以违规严惩为基础、以道德约束为辅助、以逐步推进为策略。因此,结合本国实际情况,破解我国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建设的困境可以采取以下对策:制度变迁要循序渐进,利益诱导与严惩不贷并重,公众参与形成强大舆论压力,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道德自觉性,强化配套制度建设以形成合围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