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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建国以来,信访是党和政府与基层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执政党了解社情民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重要渠道。信访作为一项接受群众投诉并提供解决纠纷的制度,自上而下遍及立法、行政、司法的各个部门,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本文研究的行政信访是信访的重要组成部分,兼具权利救济与民意表达的双重职能。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城乡社会结构的变动,社会阶层的分化,我国出现了一个结构复杂、人数庞大的社会弱势群体,这个群体在社会各方面的权利实现中遇到了多种问题。在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的今天,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很难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两种救济途径解决,大量争议涌向信访渠道。尽管行政信访在协调利益纠纷上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由于社会赋予行政信访的责任远大于它所能承受的范围,导致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凸显,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如何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逐步形成较为合理的社会利益关系结构,为弱势群体在一定领域和程度上提供直接民主的沟通渠道,并将行政信访作为一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为不良行政提供法律外救济,弥补法律制度和法律救济的局限性。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章从对我国信访制度设立、发展谈起,分析了其主要功能的转变,从传达民意到检举揭发,从提出建议到化解纠纷,而其权利救济只是在特殊时期被赋予的一种功能,但这种功能在当今社会成为民众对不良行政投诉的主要救济渠道。基于弥补司法救济途径的局限和“民主行政理论”的发展,本文认为行政信访应该具有权利救济的功能。第二章通过分析我国的弱势群体的特征、受侵害的群体基本形态,得出现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制度对弱势群体权利的救济存在严重的救济不能。由于弱势群体其自身的特点,表现出了对行政信访的极大依赖。但是行政信访本身也存在着作为救济手段的缺陷,使弱势群体维权面临极大的困境。第三章由于国外有完善的对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律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因此没有专门针对弱势群体的行政救济机制。本文通过研究类似于我国行政信访制度的监督专员制度,比较各国监察专员制度运行的实效和该制度在民众权利救济上的重要作用,对比与我行政信访制度的优势,分析我国行政信访在对弱势群体权利救济制度上的启示。第四章通过介绍我国已有的政治体制下对行政信访改革的不同观点,探讨我国行政信访制度的改革。本文试图在已有的体制下准确定位行政信访的功能,即一种以监督权为主的请愿权制度,并对遭受不良行政行为的群体具有一定的补充救济功能,弥补行政、司法救济的不足。通过解决信访职能机构设置,建立统一的行政信访体系,明确受案范围,赋予信访专员独立的调查权和监督权,通过合理的行政信访程序,完善行政信访与其他救济手段分工与衔接。通过渠道的畅通、制度的完善、程序的公正、机制的创新来降低弱势群体的维权成本,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进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