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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问题应该辨证地看待。中国金融市场并不成熟,金融垄断较为严重,长期滞后的金融环境与过多的限制越来越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投融资需求,影子银行的发展实际上是市场自发的金融创新行为。事实上,影子银行的发展也确实直接或间接地改善了我国金融整体环境。影子银行产品的高收益拟合了高回报投资者的需求,也为居民提供了新型的资产增值渠道,最终助推了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影子银行机构扩充了投融资渠道,弱化了我国的金融抑制程度,有效为实体经济注入了活力;影子银行业务的创新加速了金融业竞争,提高了整体效率,为金融市场带来了创新;影子银行创新不断倒逼宏观调控手段的改革,也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当然,目前我国影子银行也存在很多问题,积累了一定风险,但是瑕不掩瑜,不能因此就完全压制影子银行的发展。尤其是中国经济现在下行压力持续加大,面临三期叠加的新常态,传统发展模式已经接近极限,亟需金融为实体经济输血。因此,影子银行作为目前一种比较主要的金融创新形式,更要从规范、引导其合理发展角度出发,进行深入研究。让金融市场发挥出应有的资源配置功能,鼓励金融的合理创新,促进金融普惠。本文通过细致研究,明确给出了中国影子银行的定义与规模,估算了2002年至2016年我国影子银行规模及其结构的变化,具体分析了我国影子银行体系的运行机制及经济功能,设立分位数、VAR等模型实证检验了中国影子银行与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国影子银行对实体经济的依存以及其与货币政策的关系,揭示了中国影子银行的风险与监管漏洞,给出了合理完善我国影子银行体系发展与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的相关建议。具体论述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第一,用数据解读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现状与驱动因素。本文给出了中国影子银行是“绝大部分依附于商业银行的,存在监管缺陷的非银行信用中介体系。具有期限错配、信用错配、流动性风险转换功能,涉及监管套利”这一定义。在此基础上,采用社会融资规模中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委托贷款、信托贷款以及企业债券部分的合计值估算了我国影子银行的规模以及我国影子银行2002年以来的历年数据及结构变化。据此估算,截至2016年7月我国影子银行总规模接近38.7万亿元人民币。通过对中国影子银行发展路径的研究发现,中国银行系统对金融发展滞后以及相对严重金融抑制的自主突破,监管套利与金融创新,及其他一些与欧美类似的共性驱动因素共同促进了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这些驱动因素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第二,解析中国影子银行的业务模式,总结中国影子银行的运行特征。资金的主要来源与流向显示,中国影子银行的资金流动并不均衡。银行理财产品、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委托贷款、民间借贷、融资信托、信托受益权、私募股权基金、金融租赁以及其他工具的实际运行机制,显示出中国影子银行的重要特征:一是过度依存商业银行的运行模式使得金融创新流于形式,资产证券化实为表内业务表外化;二是信用转换、期限错配带来的风险累积为金融稳定带来隐患;三是投资结构不均衡,资金过度流向投机部门造成“金融空转”和严重的监管套利;四是业务以通道业务为主,与地产行业、地方政府债务过度关联,扭曲了经济结构;五是业务链条较短、业务性质较简单,资产证券化创新缺乏深度与广度。第三,深入探讨和实证检验中国影子银行的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首先,利用分位数模型检验中国影子银行对利率市场化进程推动效果;其次,借用格兰杰检验分析中国影子银行与实体经济的关联程度;再次,通过脉冲影响图观察中国影子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影响。实证结论显示,中国影子银行对我国金融市场的深化改革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影子银行体系整体拓宽了投融资渠道,促进了我国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了金融业务创新,推动了利率市场化进程,加速了中国金融环境变革并昭示我国未来金融发展方向;通过修正宏观调控方式、货币政策指标等,倒逼了我国的金融监管及政策改革。第四,合理认识中国影子银行的风险形式与传导机制。在经济新常态、新形势的结构性冲击下,市场风险可能引起行业风险,进而传导至过度集中于这些行业的影子银行体系;宏观调控,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的变动直接或间接增加影子银行资金成本;业务创新缓慢、机构信用流失、风险控制缺失、评级机制不健全等加剧影子银行经营风险;同业业务不断扩张信用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和违约风险不断暴露,信托公司的兑付风险积聚,民间借贷危机事件频发,影子银行各组成部分通过流动性转换、期限错配不断累积信用风险,可能会影响我国整体金融稳定;银行和政府的“隐性担保”行为,更放任了影子银行内部高风险业务的泛滥,使得风险由影子银行体系内部向商业银行、政府信用甚至经济基本面传导扩散。第五,提出具体的规范与引导中国影子银行发展的建议。首先要明确目标与思路,立足中国实际,既要关注当下,也要立足长远。关注当下,要以规范各类影子银行业务、完善金融市场为有效进路,完善中国影子银行监管体系,构建影子银行监管的新框架;立足长远,则要进一步引导影子银行业务规范发展,鼓励合理的金融创新,稳步推进混业经营模式,全面助推我国金融体制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