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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发展战略日益凸显出危机,人们反思旧的发展模式并努力寻找新的对策,提出了影响深远的可持续发展观。蕴含在可持续发展观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代际公平问题。因此,代际公平问题的缘起是生态环境的恶化与现代发展观的变革。代际公平问题,主要是指在场的当代人与不在场的后代人之间在利用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划分问题。因此,代际公平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平,有其特殊性:一是构成公平关系的主体的特殊性,即代际公平关系中的主体,一方是当代人或在场者,另一方是后代人或不在场者;二是公平关系内容的特殊性,在代际公平关系中,公平的内容主要是指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在自然资源的利用与环境保护问题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合理划分;三是由于这种公平内容涉及到生态环境问题,从而代际公平问题的解决不容许试错;四是代际公平问题具有隐蔽性。代际公平问题成因很复杂。但是,从总的方面来看,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一是认识上的误区,即“绝对人类中心主义”及其哲学基础——近代主体性哲学;二是由于人的需要的无限性和自然资源的有限性的矛盾而导致的代际间的利益冲突;三是科学技术的负面作用;四是代内的市场竞争加剧了代际间的矛盾。因此,实现代际公平的途径主要有:一、走出认识上的误区,克服“绝对人类中心主义”的观念及其主客二分的思想倾向,树立主客体相互依存、有机统一的思想观念,正确对待人的主观能动性和科学技术的作用;二、选择节制型的发展战略;三、当代人的道德自律。由于后代人是不在场者,无法与当代人协商对话,无法向当代人伸张自己的权利,因而当代人或在场者与后代人或不在场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划分就变成了当代人单方面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代际公平的实现就只能寄希望于作为一个整体的当代人的道德自律了;四、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虽然对于当代人整体而言,<WP=4>实现代际公平成了一种道义关怀与道德自律,但是,对于当代人内部而言,实现代际公平却必须以法律制度为基础,必须以法律制度的形式,划分在自然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问题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以刚性的法律制度规范、约束当代人内部的行为,从而使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得到切实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