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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企业开展融资性贸易已造成了多起大额损失事件,融资性贸易风险成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中央企业重点防范的经营风险。然而在经营过程中,融资性贸易风险管理的难点在于如何对其进行准确界定,其与正常代理业务和赊销业务存在着相似性。本文梳理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融资性贸易的风险管控要求,以及国有企业开展融资性贸易发生大额经济损失的案例;以某国有控股平台公司及其子公司对融资性贸易的管理方式为例,总结了目前国有企业融资性贸易风险管理方式的特点及不足;在此基础上,本文从融资性贸易的开展动机出发,探讨了企业界定融资性贸易的条件。此外,本文还提出了通过两个方面对融资性贸易风险进行管控,一是设置融资性贸易分级评价模式,根据各类融资性贸易的风险采取不同的风险管控手段;二是通过建立客户信用评估体系,对融资性贸易面临的履约风险进行有效评估。本文的核心论点是:对融资性贸易的界定有助于对其进行风险管控,但其风险并非来源于企业开展融资性贸易,而在于企业对货权、货款或客户信用的把控不足。单纯禁止开展全部具有融资性贸易风险特征的业务,不仅不能有效管理融资性贸易风险,还可能会使企业丧失部分开展正常贸易业务的机会。因此,融资性贸易风险管理应关注于识别和应对业务风险,并将对融资性贸易的风险管理纳入到企业对整体业务的常态化风险管控中来,才能真正有效管控业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