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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托管在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化农业,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土地托管模式若想获得推广,重要前提是土地托管组织可以正常运转。因此,研究土地托管组织的运行机制和运行效果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土地托管组织运行机制的研究,本文在充分考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制度的背景下,广泛吸收土地托管相关领域学科研究成果,运用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相结合、实地调研和文献查阅相结合等方法,将土地托管组织的运行机制研究分为生成机制、维持机制、保障机制、变异机制四个方面进行分析阐述。其中,生成机制是土地托管组织运行机制的前提,维持机制是运行机制的核心、保障机制是运行机制的重要条件,变异机制是运行机制的终结。生成机制、维持机制、保障机制是土地托管组织运行机制的正向机制,变异机制则是其负向机制,四者相互作用,互为一体,共同推动土地托管组织正常运转。对于土地托管组织运行效果的研究,本文在广泛吸收土地托管组织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土地托管发展较为成熟的邹平、汶上、嘉祥等地的托管组织,采用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了实地调研,获取了土地托管组织相关运行数据。在采用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等方法的基础上,本文对构成土地托管组织的三种主要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分别选取一家具有代表性的土地托管组织进行运行效果分析,对其经营成本、收益、利润进行估算,并对三种组织形式的经营特性和运行成果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最后,对利润、运行效率、市场开拓能力等方面的比较结果进行解释,并总结三种形式各自的特性和优劣势。本文以土地托管组织运行机制和运行效果为研究重点,以土地托管组织的新视角,对土地托管组织的运行机制和运行效果进行了系统分析和研究。经过分析研究我们认为,土地托管组织拥有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和较为可观的运行收益,同时也迎合了我国现有土地制度下农户的切实需求。一方面,土地托管解决了我国农民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另一方面土地托管组织也可以获得可观的利润并且提高托管农户的比较收益,并有效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土地托管是在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所进行的一种土地制度创新,土地服务形式创新,其与土地流转相比,更符合我国农户对于土地的复杂心理,更迎合广大农户的实际需求,并且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意义重大,值得国家大力推广。需要注意的是,在具体推广过程中政府应因地制宜,选择最合适的组织形式及运行模式,不可一概而论。目前,土地托管在法律保障、政策促进以及风险防范等方面有较多问题,亟待政府促进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