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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学最重要的一项基本原则,其本质在于限制权力和保障人权。罪刑法定原则确立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但时代的变迁,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嬗变使以保障人权为己任的罪刑法定原则在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受到挑战,但无论情况如何变化,罪刑法定原则始终是刑法领域普遍遵循的最基本、最的一项法治原则,其反对罪刑擅断和保障人权的功能一直没有变化。本文探讨了罪刑法定之本然,对我国刑法典作出评价,指出了确立罪刑法定原则的积极意义,同时指出存在问题,并探讨完善刑法典的建议。 本文分两个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罪刑法定原则概述。分四个方面论述: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起源和发展。主要论述罪刑法定原则作为一项刑法原则的必然要求以及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历程。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包括自然法理论、三权分立论以及心理强制说。 (三)罪刑法定原则面临的时代挑战以及理论发展。主要论述罪刑法定原则思想渊源所遭受的质疑,特别是进入垄断资本主义之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嬗变使罪刑法定主义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但其限制权力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内涵一直没有改变,这也是罪刑法定原则备受质疑而仍然确立的原因。 (四)罪刑法定原则在法治国家中的地位。认为罪刑法定原则为法治撑起了一片最基本、最重要的天空,保障了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人权。 第二部分: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典之贯彻。分四个方面论述: (一)罪刑法定在中国的历程。主要论述罪刑法定在旧中国的历程以及罪刑法定原则在1979年刑法中的体现。 (二)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典之贯彻。具体表现有废除类推制度、刑法不溯及既往、限制法院的裁量权、实现罪之法定和刑之法定。 (三)我国刑法在贯彻罪刑法定原则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论述:1、我国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违背了谦抑精神;2、罪之法定存在的问题:(1)罪名的确定采用暗含式;(2)犯罪行为特征用语模糊;(3)犯罪构成标准或规格不明确。3、刑之法定存在的问题:(1)量刑情节不明确;(2)某些罚金刑有绝对不确定刑之嫌;(3)某些分则条文犯罪情节、数额模糊。 (四)立法建议:1、舍弃罪刑法定原则的积极表述;2、实现罪与刑的明确性:(1)对犯罪特征的描述应详尽:(2)对刑法条文用语表述应严谨和确定;(3)对定罪、量刑情节的规定应具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