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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乡统筹的进一步推动,新农村建设也在全国各地区如火如荼地展开。针对村庄居住空间的“村庄居民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量逐年上升。但由于当前规划标准、规划理论、规划管理的严重滞后,新村居民点呈现林林种种的“建设百态”。受迫于农村地区建设控制力不足,村庄实际建成情况和村庄规划文本的关系变得摸凌两可。究其原因:一方面源于规划文本本身的“合理性”问题;另一方面则来自建设实施过程中对规划目标的变形,也可以等同于规划文本本身“可行性”的问题。基于居民点详细规划编制中出现以上两点问题,本文的研究内容分为前后两部分:目前永川地区建设实效以及“规划”对“实施“的影响和“实施”对“规划”的反馈;农村修建性规划的编制应具备的要素控制。两者为承接关系,但又回答了不同问题。前者是基础研究,主要回答“是什么”的问题,后者以前者为依据,主要回答“怎么做”的问题。对应于研究内容,本文的主要章节展开逻辑为“调查过程和现场实况展述”——“调查资料反馈和重要数据解析”——“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要素思考”的递进顺序,分别对应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第二章重点陈述调查研究方法和调查的“描述性”概况:首先总述永川新农村居民点调查的目的、对象、所采用视角和调研方法的选取;其次着介绍了调查村庄的选择逻辑、具体项目调查细则和问卷设计等前期工作的准备情况;紧接着对问卷调查进行可信度检验,以确定和夯实数据的可靠性;最后展开永川10村基础建设情况的综合铺述。第三章是对调研已有资料的加工和提炼,是对新村建设“表象”下的内在规律的“描述性”论述:首先,对已有问卷和文本做初步解读,在探究村庄背景条件的前提下,对实施效果进行初步评价,并分析规划文本与实施效果的对应关系;其次,将初步解读中反映的主要问题进行归因分类,缩小研究范围,提出规划——实施的相互关系及其对新村建设的影响;最后,针对“规划可控”的部分,提出包含“规划失效”、“实施变形”和“规划实施一致”的分析框架,并以之为中心,对建设各具体事项作解析。第四章结合第三章得到的结论,进一步探讨“完善的村居民点规划应当回答哪些问题,具备哪些要件”这一核心论题,其结论呈现为“规范性”陈述。第一、二、三节分别研究城市规划与农村规划的差异性要求、聚焦于“规划—实施”过程的调研结论对农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启发、我国现有国家层面的标准体系对村庄规划的借鉴意义三方面,最终从城乡差异、规划实施差异和现有标准参照三方面的合流,推导出目前适宜于目前重庆地区的,新村规划编制成果的要件构成以及村庄修建性详细规划要素的引导方式,为规划管理部门和规划编制者提供建议。本文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重庆农村住房建造技术体系演变与现实技术策略研究》(51108474)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