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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提出:加速推进行政体制改革的步伐,逐步构建结构优化的服务型政府;稳步推进大部制改革,完善部门间的职责体系;认真控制机构编制,减少领导职数,并逐渐缩减行政成本。同时,还进一步要求:大力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与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进一步提出,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深化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率和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起着关键性的作用。历数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七次机构改革,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建设和谐社会、践行科学发展观也需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只有政府组织结构得以优化,才能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减少资源浪费,提高公共治理能力、政府管理效能与工作效率。自治县政府作为县一级的行政单位,是我国民族地区基本的区域性政权设置系统,承担着难以取代的社会管理与政治统治功能。构建职能完备、运行良好的自治县政府作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重点,其本质是要建立各少数民族能充分行使自治权,全面治理本民族公共事务,实现各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民族自治地方县级政府。实践表明自治县政府在促进少数民族政治、县域经济、文化教育发展、培养民族骨干人才上已经收获了可喜的成效,但是日前由于整个社会环境的变迁、市场经济日趋规范完善,社会公民的自主意识逐渐增强,传统的自治县政府组织结构已经难以与环境的变化相适应,亟待优化。所以以自治县政府的组织结构作为研究对象的探讨意义深远。论文共分为六部分:开篇简要介绍了在何种背景之下提出民族自治县政府组织结构优化问题及其研究意义,综述国内外相关文献,阐述全篇论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第二部分深入阐述了民族自治县政府组织结构的相关基本概念与理论,在对现有文献进行分析归纳的基础上提炼出了组织结构理论发展的三个阶段,指出民族自治县政府的特殊性并提出了政府组织结构优化的四个设计原则与目标及优化的四个层次;第三部分主要阐述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组织结构的现状,尤其是详细地分析了2001和2010年两次次重大的政府组织机构改革,总结了取得的成就;第四部分分析了长阳县组织结构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第五部分通过对顺德区及富阳市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经验进行评介,提出对民族自治县政府组织结构优化的启示;最后提出界定政府职能,明晰政府职权;创新公务员管理模式,优化人员结构,更新民族事务理念,落实民族自治县政府自治权,优化政府决策、执行、监督机制,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六个优化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