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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作为经济发展的特殊阶段,是对传统城镇化发展的一次深刻反思和总结;农业保险作为农业生产的保障,在我国经历了从商业保险到政策性保险的演变,其发展历程无疑是曲折的。如何有效地刺激农业保险的稳定快速发展,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重点和难点。新型城镇化是否能够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农业保险能否贡献于新型城镇化建设?本文通过梳理国内外近些年的研究成果,发现对于新型城镇化与农业保险协调发展的必要以及可能。故此先是对新型城镇化与农业保险定义概念进行辨析,并对本文中新型城镇化与农业保险的概念界定;然后在参考借鉴城镇化以及农业保险的理论,类比于经济发展与保险的发展,从整体非均衡的视角的出发,得出新型城镇化与农业保险在理论上的相互发展作用机制;构建了协调视角下新型城镇化与农业保险评价体系,以及在国民经济学视角下城镇化对农业保险的效率分析。实证部分首先使用描述性统计分析现阶段全国农业保险与新型城镇化的基本情况,再指出两者的必然关联;然后构建两者的评价体系:新型城镇化归纳为人口、产业、公共服务、城乡收入以及资源环境5个方面构建评价体系;农业保险发展则是通过规模、结构以及效率3个方面进行构建,以计算出区域间的耦合协调度并进行对比;最后得出三大区域的差异建立多投入多产出模型以分析其内在原因。实证结果表明:全国视角下,城镇化与农业保险发展的协调度正在由中度协调向高度协调转变,整体由0.3至0.5的中度协调空间向0.5至0.8的高度协调度转变,但此阶段中农业保险的发展滞后于城镇化;2013年东部的平均协调度为0.616,高于西部的0.608以及中部的0.558。中部城镇化与农业协调度低于西部农业保险的原因在于农业保险的差异;可以明显看出,公共服务支出占比与城乡收入比为影响城镇化发展的因素中权重较高;效率分析表明东中西部的技术效率分解的技术效率与规模效率变化呈逐年递减趋势,纯技术效率保持微浮,表明城镇化对于农业保险的推动“加速度”呈衰减趋势,进一步地说东中西部协调度差异的原因在于城镇化内部结构是否合理以及资源配置是否得到最优,现阶段城镇化发展还存在可优化的空间。故此,政府应当实现人口的有效迁移的前提下,保障社会基本服务、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使农民市民化的过程中尽快适应这种转变;区域发展的经济建设应加大开放程度等领域着手,明确农业保险规划,加大财政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