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电子信息技术和科技水平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使得信息的网络化成为当前全球经济发展的特点之一。长期以来,由于传统的政府采购制度效率低、成本高以及腐败频发的弊端,政府采购电子化在全世界范围内逐渐兴起。将电子信息技术应用于政府采购,不仅可以消除供应商与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同时可以借助低成本、高效率的技术支撑,解决传统采购制度的缺陷。由于其所具有的独特的作用力与影响力,政府采购电子化已经成为了全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进行政府采购改革的必然方向。目前我国也正依照加入WTO时的承诺,根据GPA谈判的内容调整本国的现有法律与制度,而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就是谈判中涉及了政府采购电子化的相关内容。在此过程中我国必须积极促进民族企业的发展与转型,提高国家的整体创新水平,为政府采购的电子化模式的构建寻找合理的法律手段。因此,从法律规制方面对政府采购的电子化模式及发展路径进行研究和探索是具备实践与理论意义的。由此,本文从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理论。该部分提出问题,从政府采购的基本释义出发,结合政府采购的特点、原则和目标等概括性内容,重点探究了传统的政府采购模式存在的弊端和主要问题,由此对比得出政府采购电子化的优越性以及解决传统政府采购的缺陷必须依靠电子技术的引入的方式,并对未来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发展前景进行了思考。第二部分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的现状考察。该部分从实践角度出发,通过立法现状和实施障碍两个层面介绍当前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发展概况,分析我国在立法上已经取得的成果和仍然存在的不足;从制度性障碍与非制度性障碍两方面总结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政府采购电子化所遭遇的难题,其中结合我国加入GPA谈判所应作出的努力和与国际接轨的目标,为下文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提供铺垫,并为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发展提供建议。第三部分域外政府采购电子化的法律规制的比较。该部分以美国、欧盟和韩国为例,通过对其他国家的政府采购电子化的技术与法律规范的介绍,总结出不同国家的制度特色,提炼出其中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部分,将其应用于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的现实发展。并且在此基础上,对比得出我国与其他国家的差距,以此推动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发展。第四部分政府采购电子化法律规制的完善对策。该部分重在解决问题,为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建立和完善提出建议。针对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发展背景和目标,从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电子认证技术提高、完善权利救济机制、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和统一的标准化体系五个方面提出了未来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发展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