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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是政府介入老年人生活保障领域的重要手段。发达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必须依靠法制,它们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之一,就是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日本从1941年制定第一部养老保险法以来,经过不断的发展完善,目前已成为发达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代表性国家之一。我国目前实行的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正式确立于1997年,但由于受历史、社会、经济和文化诸多因素的影响,这个制度本身及其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因此,本文尝试以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为主线,通过考察中日两国现行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差异以及差异形成的原因,进一步总结日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经验,分析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提出健全与完善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议。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中日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比较。首先,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研究了中日两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阐明了两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不同发展历程。其次,从规范比较的角度分析了中日两国现行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差异,揭示了日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优势及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第二部分为中日两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比较法社会学分析。在对中日两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进行规范比较的基础上,进一步从比较法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两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差异的原因,考察了两国在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立法理念方面存在的差异,从而对养老保险法律制度产生不同的影响。第三部分为日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经验。在第一、二部分的基础上总结出,囿于本国独特的经济、政治和文化背景,日本不仅创建了成熟的养老保险立法,完备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健全的养老保险管理和监督机制,还非常注重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对社会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辅助功能。第四部分为完善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思考。在对我国现行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与缺陷进行深入剖析的基础上,从国际比较的层面借鉴日本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与形势发展提出推进养老保险制度的立法建设,构筑完备的养老保险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的养老保险管理和监督体制,大力发挥家庭养老和社区养老的保障功能等建议来完善我国养老保险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