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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对我国大陆地区行政法学界有关行政补偿构成要件的研究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对域外主要国家和地区有关行政补偿的构成要件进行分析借鉴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大陆地区行政补偿制度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要求,对我国大陆地区行政补偿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探讨和论证,以期能对我国大陆地区行政补偿制度的理论研究、制度构建及不断完善有所促进。与域外有关国家和地区行政补偿理论的发展相比,我国大陆地区学界的相关研究较为滞后。然而,随着人们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要求政府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保障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呼声日益高涨,有关行政补偿的课题正日益受到学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但在当前,这些研究仍主要集中于对行政补偿的范围、标准、方式、程序和救济手段等矛盾较为突出、实践较为急需的方面,而对行政补偿构成要件的研究,虽也零星存在一些,但更为详细的研究成果或相关翻译资料都较稀少,特别是极其缺少深入系统的专题研究。由于行政补偿构成要件的固有性质与独特功能,决定了它在整个行政补偿理论中居于基础性的重要地位,是整个行政补偿理论的基石,其宽严程度,直接或间接地决定着行政补偿的有无、范围、标准等。因此,无论行政补偿的其他研究环节在实践中显得是多么地急需和重要,但终将都绕不过构成要件理论。完善我国的行政补偿制度,最基础、最紧迫的工作,乃在于对行政补偿的构成要件,进行科学的界定。为了提高研究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本文在研究总结我国大陆地区行政补偿制度的建立、发展及其基本类型的基础上,分析归纳了大量行政法专著、学术期刊、网络及学位论文等行政法专业领域中的相关资料,分析了我国大陆地区学界对行政补偿构成要件的研究现状,归纳出了目前研究中存在的八大问题,并逐一进行了分析、论证和探索,同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一是关于侵害行为的问题,明确将公权力基于公共利益需求而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合法行政行为称为侵害行为,有利于与国际接轨。二是关于侵害主体的问题,以我国大陆地区现行行政主体理论为根据,对学界几种主要的不同观点加以分析或批驳,并提出行政补偿的主体要件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的观点。三是关于公共利益的问题,纠正了时下流行的“公共利益的目的”的不当说法,主张使用“公共利益的需求”的提法,并对有关公共利益的法律界定方法作了一定探讨。四是关于合法行为的问题,揭示了各国在立法政策上特别安排的一些行政补偿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行政补偿的传统理论基础。五是关于正当程序的问题,针对这一受到我国大陆地区学界普遍忽视的问题,本文以实际的案例,说明了如果忽略正当法律程序,将必然带来损害公共利益的不良后果。六是关于因果关系的问题,针对一些权威观点,本文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主张因果关系应被作为行政补偿的必备要件。七是关于法律规定的问题,从法理和现实的视角,对这一在国内外学界中普遍具有争议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剖析,主张在目前我国大陆地区相关法律规定较为缺失的情况下,只要通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