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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国家经济实力和居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同时,收入和财产差距扩大、人口老龄化和贫困等问题日益凸显。长期以来,政府高度重视缩小居民收入和财产差距,并多次强调要改革完善以社会保障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调整优化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努力缩小全社会收入差距。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再分配功能,在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缓解老年贫困、调节居民收入和财产差距方面的作用不可忽视。本文利用2013年中国家庭收入调查(CHIPs)数据和2016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分别基于当期收入、终身收入和财产的视角考察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再分配效应。首先,本文对相关文献与理论进行回顾和梳理,系统的对有关养老保险制度再分配效应的理论基础和文献研究进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和改革历程以及现行制度缴费与计发细则进行分析,从理论上阐明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再分配的作用机制。理论分析表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发挥代内和代际的再分配功能,对居民收入和财产差距产生调节作用。我国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阶段和收益给付阶段的缴费与计发规则会改变居民参保、退休和储蓄等行为,对居民收入形成和财产积累过程产生影响,进而不仅在一个时点上改变居民当期收入分配结果,还会在长期内发挥再分配功能,对居民长期的收入分布状况产生调节作用。而且,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形成的养老金财产权益会对居民财产形成和积累过程产生作用,调节居民财产分布,发挥财产再分配效应。其次,基于当期收入视角,利用基尼系数、MT指数等指标和方法研究发现,养老保险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降低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使得我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下降了5.05%。在城乡之间,养老保险在更大程度上降低了城镇居民的收入差距,城镇地区养老保险使得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的下降幅度高达7.93%。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再分配作用最大,其次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最低的是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对农村居民收入差距的正向调节作用较弱,仅使得农村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下降0.5%。收入组之间,养老保险通过高收入组向低收入组的转移实现了再分配。年龄组之间,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在工作人群和退休人群之间的收入转移,实现了代际再分配。跨国比较显示,我国养老保险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作用高于发展中国家,但远低于发达国家,有待于提高。再次,基于终身收入视角,通过对终身养老金纯收益的测算,利用十等分组等方法研究发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从长期看可以发挥代内和代际的再分配功能,而且对不同性别的再分配效应存在差异。收入组之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现了高收入群体向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转移,具有较强的代内再分配效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和改革前相比,再分配功能有所改善,更好的实现了不同收入群体间的收入转移,具有正向的再分配效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总体上没有表现出明显的正向代内再分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不同收入群体间的收入逆向转移。年龄组之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发挥了年轻一代向老年一代收入转移的代际再分配效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则具有老年一代向年轻一代转移的代际再分配效应。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的代际再分配功能有所改善,从年轻一代向老年一代转移的效应更加明显。不同性别结果显示,女性比男性获得更高的终身养老金纯收益,养老保险对女性的收入转移程度更大。最后,基于财产视角,利用基尼系数、泰尔指数等指标和方法研究发现,在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内,养老金财产在很大程度上缩小了制度内居民的财产差距,使得制度内居民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下降11.34%。养老保险使全体居民财产分布的基尼系数下降仅为5.51%。不同财富阶层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通过较高财富群体向较低财富群体的财产转移实现了不同财富阶层的再分配。在城乡之间,城镇地区养老保险制度的财产再分配效应远大于农村地区。对不同性别,养老金财产对男性群体财产分布的均等化作用大于女性。总财产基尼系数分解显示,养老金财产在总财产构成中占有较大份额,对我国居民总财产分布具有平等效应,即缩小了居民财产分布的差距。居民财产差距城乡分解表明,养老保险的城乡差异在财产差距扩大过程中起了主要作用。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研究视角的多元化,本文从当期收入、终身收入和财产多个视角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再分配效应进行量化评估,弥补了单一视角研究的局限性,尤其基于财产视角的研究,国内学者较少涉及。二是研究对象的全面性,本文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放入统一框架进行分析,研究更加系统和全面,可以比较不同制度再分配作用的差异,从而为缩小不同制度间的差异提供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