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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是人类生活的基本物质条件。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国家推出了一系列基本住房保障政策措施。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在制度设计、法律制定、组织构架等多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在当前保障性住房大规模推进阶段,如何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提高住房保障管理水平和效率,显得十分迫切和重要。在这种情势下,本研究将着重探讨住房保障准入条件设计、模式选择和住房保障实施策略,以期为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科学构建提供智力支持。首先,论述了住房保障的相关理论,系统梳理和总结了世界典型国家的住房保障政策经验。分析认为:①住房保障是一个动态的调整过程,住房保障水平与一国或地区财政支付能力、住房发展阶段、住房供求状况和人口结构特征及其演变趋势有关;②住房保障是运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来修正和弥补市场失灵。其次,在分析城镇居民住房供求状况及其趋势的基础上,研究了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确定的方法与依据。研究认为:①从户籍准入条件看,基于城市化、乡城人口迁移和公共财政能力有限这些事实,具体政策策略可以是“先城市居民后流动人口,先稳定就业人口后流动就业人口”;②住房保障收入线有绝对和相对两种方法,从时间和地域可比性的角度看,宜采用绝对收入线方法,特别是本研究提出的住房保障收入线测算新方法;从政策实践角度看,宜于采用相对收入线方法;③住房保障面积准入条件是整个识别指标,甚至是住房保障体系的核心要件,它可以将住房属性有效控制在消费属性之内,有利于住房保障政策自我实现的需要。再次,比较和分析了不同住房保障模式的效率、特征及其适应性并进行了典型案例分析。研究发现:①从消费者偏好的角度看,需方补贴有效地将住房保障政策融入到市场机制之中,使住房保障对象获得更高的效用;在住房供求矛盾不突出的情况下,需方补贴优于供方补贴;②从成本的角度看,供方补贴与需方补贴到底哪一种效率高,关键取决于住房租赁价格与住房销售价格之间的权衡;③从政策实践来看,当住房市场上面向低收入家庭住房供给不足时,应选择供给面住房保障政策;当住房市场供求基本平衡,仅仅存在结构性矛盾时,应选择需求面住房保障政策;当住房保障对象住房支付能力绝对不足时,应该采用租赁式住房保障政策;当住房保障对象拥有一定的住房支付能力时,产权式住房保障政策是合适的选择。最后,从保障对象住房困难的性质和程度等角度,对保障对象进行了细分并构建了住房困难发生率、住房困难差距率和住房困难强度三个测算工具,来刻画住房困难发生的广度、深度和强度,讨论了不同类别群体的政策实施策略。研究发现:①从保障对象住房困难的性质看,保障对象可细分为:持久性住房困难、暂时性住房困难和脆弱性住房困难;②在满足激励相容和不同约束条件下,从效率和公平的角度看,我们应选择当0<α <1时的H α住房困难指数作为住房困难评估的方法,以实现Type-lh类住房保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