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和公共服务需求,我国政府逐渐开始了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的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社会组织作为市场和政府之外的第三部门,是政府转移职能的重要载体,不仅架构起政府与公民之间有效沟通的桥梁,缓解了政府的压力,加快了政府职能的转变,而且满足了社会成员的公共服务需求。因此,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改进社会治理方式,需要不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然而,不确定的技术环境和多样的制度环境给社会组织活力的激发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有必要通过探究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对社会组织活力的影响,了解阻碍社会组织发挥活力的不利因素,“扬长避短”,不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本文从新制度主义的理论视角出发,通过半结构式访谈和问卷调查的方法收集资料,并通过深入分析相关文本资料,探讨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对社会服务机构活力的影响路径。具体地说,本文通过构建“外在环境—个体行为—组织活力”的理论框架,分析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社会服务机构的活力水平,探究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对社会服务机构活力水平的影响机制。其中,社会服务机构活力主要从服务力、竞争力、自主性以及组织聚合力四个方面来进行测量。调查研究发现:(1)技术环境对社会服务机构活力的作用机制主要通过经费投入对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力和聚合力产生影响;(2)“宏观鼓励、微观约束”的制度环境对社会服务机构活力的作用机制主要通过组织的登记管理、项目评估、经费支持与日常监管等环节影响社会服务机构的活力;(3)组织因素则通过机构资产总额、组织结构的完整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定级、理事会(或董事会)人员构成类型以及理事会发挥的实际作用等影响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力、竞争力和自主性;(4)地方政府官员、社会成员的接受度以及服务对象的认可度也会对社会服务机构的活力产生重要影响,尤其是社会服务效果的难以测量和服务成效的缓慢发挥使得社会成员对社会服务机构的认同度普遍不高。因此,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任重而道远,尽管技术环境和制度环境对组织的要求有时相互矛盾,社会服务机构仍然需要保持活力,从而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满足社会成员多样化需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