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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宪法学中,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是贯穿宪法学的一条基本线索,是不同时期、不同国别的宪法所共同包含的基本内容和所要解决的最根本的问题。1但是在我国的传统思想却以国家权力为本位,强调"天命神权"和"礼法结合",公民的权利则遭到了漠视。新中国建立之后的历部宪法虽然都包含了有关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条款,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保障条款仍然没有摆脱旧有的观念,即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为了他们更好地为国家服务。可以说在很长的时期内保障公民权利,限制国家权力这个宪政的核心内容始终未能真正被学者们所关注。反映到现实中来,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特别是对公民财产权的规定,已经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现实发生了很大冲突,公民的财产权保障不利的问题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阻碍。本论文将以我国的经济发展作为背景,针对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方法。本文题目为《试论我国公民财产权的宪法保障》。全文共分为五章,各章的内容提要如下:第一章"财产权的概念及其宪法保障的基础"。公民财产权的内容和形式取决于社会现实的经济发展状况,在我国,公民的财产权也是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逐步凸现出来的。本章首先分析了我国从原有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实践过程,认为现阶段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切实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尊重公民在经济领域中独立的主体地位。在此基础上,本文对比民法和宪法的公民财产权利,将本文中的公民财产权界定为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并继续分析了宪法保障公民财产权的理论基础。第二章"西方国家公民财产权宪法保障的理论和实践"。在西方国家的宪政理论中,对公民财产权的保障一直是宪政的首要目标。本章主要考察西方国家自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以来,保障公民财产权的理论和实践,指出由于社会背景的变迁,即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向垄断过度,西方国家对于公民财产权保障的价值目标和实践都发生了以下转变:(1)法律本位由"个人本位"<WP=5>转变为"社会本位";(2)保护的原则由"私人自治"转变为"限制自由";(3)保障的目标从保护"私人占有"转变为"公平分配"。第三章"我国历部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规定及其局限性"。我国建国之后颁布的四部宪法中都对公民财产权保障作出了规定,但是却存在着种种局限性,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和保障公民财产权的现实要求。这些局限性重要表现为(1)对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保障不平等;(2)保障规范在整个宪法中的地位不合理;(3)保障内容的局限性;(4)缺乏国家征用和有效的补偿条款。第四章"我国宪法对公民财产权规定的思想根源和现实危害"。任何一种制度安排和设计都无法回避人们对它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价值判断。对于宪法对公民财产权的规定的价值判断问题,笔者认为不能只看到表面的理论,必须全面、深入地对这种制度安排的思想根源和在实际过程中曝露出来的问题加以关注和把握。本章对思想根源的解读可以剖析这种规定在理论上的合理性,对实际问题的考察反映了这种规定是否达到了设计者的预期效果。第五章"公民财产权入宪的制度建议"。本着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宗旨,笔者结合财产权的本质和我国的具体国情,以宪政理论做基础,提出完善现行宪法的建议,修改宪法相关条款,构建相关的保障制度,使公民财产权得到切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