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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抚制度是明清独有的地方管理制度。总督是集军政、司法、监督等职权于一身的省一级的最高长官。总督最早可以追溯到明朝,最初为临时派遣官,随着时间推移,逐渐成为常设的地方官员,最后发展成为执掌地方军政要务的封疆大吏。本文以福建总督为研究对象,运用统计学方法对清前期福建总督的出身、任职年限等进行详细分析。同时,对清前期福建总督的沿革、职掌和对福建地区的治理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性探讨。文章主要阐述清前期福建总督对福建地区治理情况,军事上,以维护福建地方稳定、平定台湾完成统一大业;政治上,针对福建吏治腐败,打击贪腐整顿吏治;经济上,主要采取招抚流民、恢复生产,并减免赋税,积极推行新型作物,实行新的盐政,开海禁以发展对外贸易等措施,以推动福建地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文化和风俗方面,改变各种旧习俗,积极推动书院建设以推动福建科举文化的发展繁荣。清前期福建总督中典型代表有李率泰、姚启圣、高其倬、郝玉麟、富勒浑、常青、伍拉纳等,为清最高统治者所倚重,尤其在处理与台湾关系和福建地方治理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