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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中美飞行学员医学选拔对照实证研究——耳鼻喉异常 目的:分析我军招飞医学选拔时因耳鼻喉异常而淘汰的学员与参照美军标准的合格与淘汰情况进行比较,为我军招飞医学选拔标准中耳鼻喉异常相关标准修改提出合理建议。方法:对照分析2013-2015年招飞定选数据,并对耳鼻喉科体检结果按照中美招飞标准进行比较。结果:2013-2015年招飞行定选体检耳鼻喉科淘汰学员共计390人,年龄18.55±1.11岁,各年体检淘汰率(χ2=113.8,P<0.01)和耳鼻喉科疾病淘汰率(χ2=93.96,P<0.01)差异均具有显著性;参照美军标准,对我军耳鼻喉科淘汰疾病进行重新判定发现近3年差异淘汰率分别为26.67%、26.72%、20.65%,总差异淘汰率为23.60%,差异淘汰率无统计学意义(χ2=1.722,P>0.05);在耳鼻喉科体检不合格的390人中共涉及34种疾病,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前庭功能不良,听力减退和鼻中隔偏曲,这三种疾病在所有不合格人数比例超过2/3,其余主要包括咬合不良、中鼻甲息肉样变、慢性鼻窦炎、鼻腔结构不良、鼓膜菲薄、鼻息肉等。耳科淘汰疾病谱前两位的是前庭功能不良、听力减退,其构成比分别为45.54%和38.84%,其他疾病构成比均小于5%。中美标准在听力减退、鼓膜菲薄方面差异较大;鼻科疾病我军标准总体严于美军,其中鼻中隔偏曲差异明显,参照美军标准差异淘汰率达到64.10%;口腔科疾病,对不影响功能的咬合不良可以适当放宽予以合格。结论:我军招飞医学选拔标准中关于耳鼻喉科疾病的条款要严于美军,我们在修订我军标准时可以适当借鉴美军标准,如鼻中隔偏曲、咬合不良、听力减退上综合评定形态功能,增加招飞生源。 第二部分:空军飞行学员综合评定改良德尔菲法研究 目的:运用改良德尔菲法进行专家咨询,对空军飞行学员综合评定标准、技术与方法进行研究,以期对其进行规范和标准化,并为后续的飞行学员医学选拔标准条款的修订提供科学的修订依据。方法:在空军飞行学员综合评定前期研究总结和文献调研基础上,2016年空军招飞体检队开展了中美飞行学员医学选拔对照实证研究,对我军招飞体检资深专家及地方医学专家进行两轮咨询调查,对53项招飞体检综合评定标准、技术与方法进行咨询。结果:在前后两轮咨询中,专家积极系数均为100%,熟悉系数均为1,所有标准条款的评分均数在4.5以上,各条款专家意见变异系数在0.3以下。专家协调系数第一轮是0.221(P<0.05),第二轮是0.196(P<0.05)。专家争议较大的条款有“身高”、“体重”、“坐高”、“上肢长”、“胸围不足”等。结论:课题组慎重做出了相应的修订和取舍,增加了1条,删除了生源影响很小的9条,最终形成综合评定标准范围45条。通过改良德尔菲法对综合评定标准条款的修订进行了科学化和标准化,为我军后续的飞行学员系列标准修订提供了科学化的修订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