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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参照马丁·海德格尔的有关哲学思想,比较研究美国作家纳撒尼尔·霍桑的长篇小说《红字》和美国作家赫尔曼·麦尔维尔的短篇小说《录事巴特比》,分析两部作品的共同主题:痛苦的意义。 海德格尔称,人陷入现世的生活,势必要脱离“本我”,回避更为真实的人之存在的可能性。所有的判断和决定都由“常人”做出。人不能做自己想做的事,而是得做“常人”想让他们做的事。更有甚者,人根本不知道自己想做什么,因为针对“人,到底是谁?”这一问题,“常人”才有解答权。因此“焦虑”成了人最基本的心态——人为自身感到焦虑。这样看来,人想做什么和现世中的人应该怎样做之间就出现了冲突,这种冲突正是痛苦产生的根源。在《红字》中,“常人”认为:人是有“原罪”的,人应该控制自己的欲望,遵守社会准则,谨言慎行。但是,“常人”对这些欲望的压制和曲解反而使得它们更加强烈。在《录事巴特比》中,“常人”则认为:人应该以理性为指导,以同情心为辅助,在现世中享受富足的物质生活和平静的精神境界。但是巴特比的出现打破了“现世无痛苦”的神话,迫使律师面对生命中难以破解之迷,不可承受之痛。 痛苦时,人想在“本我”和“常人”的冲突中找到出路。但是,在现世中作为人而存在是人存在的根本方式,因此,人根本不可能绝对脱离“常人”而存在。另一方面,“本我”又是亘古不灭的一种存在的可能性。所以人要走过痛苦的历程。尽管方式不同,但海丝特和律师经历了类似的过程:从迷茫走向迷茫。 但是这个过程本身,已经改变了他们的观点,也将影响他们的选择。痛苦帮助人理解“常人”的本质,让人意识到,在现世中生而为人会受到“常人”的局限。痛苦给了海丝特一双锐利的眼睛,使得她看清了清教信条的虚伪性。巴特比闯入律师的生活,他带来的痛苦则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使得律师能意识到华尔街规则的荒谬性。使用不同的意象,霍桑和梅尔维尔用文学的语言描述了“常人”。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常人”对“理性”的解释。无论在梅尔维尔笔下19世纪的华尔街还是在霍桑笔下17世纪的赛伦,“理性”都被“常人”奉为至尊宝典。“常人”认为理性是破解模糊暖昧的有利武器。但是,痛苦暴露了问题的另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