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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商标侵权案例也在迅猛增加。在网络商标侵权的相关研究中,避风港原则是网络服务提供商据以免责的重要依据,探讨避风港原则的适用情况也是目前的热门话题。目前我国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避风港原则可以适用于网络商标侵权案例中,但是这一原则已经实际指导司法判决。因为立法的缺陷及法官的水平限制,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结果,因此有必要对避风港原则的在网络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适用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其在案件适用中存在的不足及我国现行立法的缺陷,借鉴网络著作权立法的相关经验完善网络商标侵权中的避风港原则。本论文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绪论、正文及总结。绪论部分阐述了避风港原则在我们网络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适用与完善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思路并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做综述。正文第一章对避风港原则的来源、内容及其在国外的适用及发展情况进行研究。第二章主要结合我国的几个司法判决分析避风港源在我国网络商标侵权案件中的适用情况及存在的不足。网络商标侵权案件的发生离不开网络交易平台,故本章首先对常见的淘宝、易趣、拉手等网络交易平台经营模式及知识产权维权机制进行简述,在此基础上列举了与这些平台相关或类似的四个不同的案例,并对案例进行了简要分析,指出判例中存在的不足,即对性质相同经营者认定不同注意义务、未审核“通知”义务的可行性,在判决中苛以制止重复侵权义务等。第三章着重分析避风港原则在我国现行网络商标立法中的体现、适用条件及存在的不足,指出了网络服务提供商适用避风港原则的条件为中立主体、设立了有效通知渠道、不存在主观过错、存在有效通知,并指出立法中也存在相应的不足之处。第四章着重根据第三章所分析的商标立法中存在的不足,在分析网络著作权侵权立法与网络商标侵权立法的共通性之后,提出借鉴避风港原则及网络著作权法中的其他规则,完善网络商标侵权相关立法。作者进一步提出在立法中要求公开通知接受渠道、监管注意义务与经营模式及获利关联的完善建议,并在参照网络著作权侵权相关规则的基础上,提出制止网络商标侵权人重复侵权的措施,以及建议在反通知-恢复基础上引入监控措施平衡站内经营者与商标权利人利益,以期能完善立法。